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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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處理過的眾多詐欺案件中,發現許多當事人其實是被害人,但卻因為帳戶被用於詐騙交易,導致成為警示帳戶,甚至被列為詐欺共犯。當事人聽從外界建議,無論是法律諮詢、165反詐騙專線、銀行行員,甚至是家人的意見,都被告知應該馬上報案,證明自己是被害人。
然而,很多當事人到了派出所後,卻被員警直接打發回家,理由是:「你已經是被告,不是被害人,回家等通知就好。」這讓許多人感到疑惑,甚至不安,擔心自己是不是錯過了關鍵的自清機會。
但實務上,警方的做法其實沒有錯,而當事人對於詐欺案件的司法流程存在誤解。
很多人認為:「我明明是被害人,去報案應該可以證明自己沒有犯罪吧?」但在詐欺案件的法律程序中,「報案」並不是決定是否會被起訴或不起訴的關鍵,甚至可以說,報案與否,對於案件的最終結果沒有任何影響。
幾個重要觀念要釐清:
• 一旦你的帳戶因為詐騙交易被凍結,或因為有金流紀錄被警方調查,你的身分已經被列為「嫌疑人」。
• 此時,案件將進入司法偵查程序,檢察官才是決定是否起訴的人,而不是派出所的員警。
• 報案的行為不會影響檢察官對案件的審查,因為案件的關鍵在於你的涉案程度、帳戶資金流向、與詐騙集團的關聯性。
• 即便你成功報案,後續還是必須按照程序做筆錄、開庭,檢察官仍然會傳喚你說明案情。
• 反之,即使報案不成功,警方、檢察官還是會依照程序傳喚你,不會因為你沒報案就認定你是詐騙共犯。
• 我們經手的案件中,所有不起訴的理由,都與案件事實、金流證據、當事人的證詞有關,而不是因為當事人有去報案。
• 也就是說,報案與否並不是檢察官判斷的重點,真正關鍵在於你的律師如何處理案件,如何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你的清白。
許多當事人不理解,為什麼警方會說「你是被告,不是被害人」,但這其實是因為詐欺案件的司法流程與一般案件不同。
1、詐欺案件的受害人,是金流最終損失的一方
• 在詐欺案件中,真正的「被害人」是最終匯款到詐騙帳戶,且無法拿回款項的人。
• 這些受害人可以報案,因為他們有金錢損失,警方需要根據他們的報案來追查資金流向。
2、帳戶持有人(即使是被害人)仍可能被列為「詐欺幫助犯」
• 假設你的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你可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但警方會認為你的帳戶是詐騙工具的一部分,因此你被視為詐欺案件的「嫌疑人」而不是被害人。
• 這就是為什麼當事人去派出所報案時,警方會說:「你是被告,不是被害人。」
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不用擔心,即便報案不成功,還是有方法能夠保護自己:
1、盡快整理案件相關資料
• 如果你的帳戶被凍結或涉及詐欺案件,應該立即整理對話紀錄、交易紀錄、匯款紀錄,證明你沒有主觀犯罪意圖。
• 這些資料可以作為你後續筆錄與法院審理時的重要證據。
2、確保筆錄時的應對方式
• 筆錄是案件審查的關鍵步驟,發言不慎可能會影響案件結果。
• 建議在筆錄前先與專業律師討論,確保你的說法不會被誤解。
3、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避免錯誤處理影響案件結果
• 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的關鍵,不是「報案」,而是你的法律攻防。
• 若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專業律師能夠協助你提出證據、撰寫聲明,並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如果你的帳戶涉及詐欺案件,不管是否去報案,最終都會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仍然會審查你的案件。真正決定案件結果的,是你的法律策略與證據,而不是你有沒有去報案。
我們處理過上千件詐欺案件,不起訴的理由從來不是「當事人有報案」,而是因為我們透過完整的法律攻防,證明當事人沒有主觀犯罪意圖,沒有幫助詐欺的行為。
如果你正面臨詐欺案件,不知道該如何應對,請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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