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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員工欠債收到存證信函
本人經營小公司.所聘請的員工都是以點工為主.有時一個月領不到一萬五千元(有上班才有算錢).但卻時常收到員工在外欠債的存證信函文件.不理會又怕直接從公司帳戶扣錢.請問該如何回覆存證信函或處理?
A: #案例解析
如您所述,因員工在外欠債,公司經常收到債權人寄發之存證信函,既然債務人是公司員工,債權人除非對債務人有執行名義,且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薪資債權,公司收到執行法院通知函時才有配合扣押員工薪資債權之義務,再依照法院執行公文將扣押薪資部分移交法院或債權人,也就是說,公司若僅係收到債權人通知之存證信函,可以先不理會,等到收到法院通知函再處理,不會直接從公司帳戶扣錢。
況且,依照員工所領一個月不到一萬五千元之薪資,並不超過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之規定,債務人之薪資債權也不予扣押。因此,公司在面對債權人之存證信函,可以不予理會,若公司要回覆存證信函,可以請債權人直接去聲請強制執行,公司會配合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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