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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幫公司代墊金額
本人已於八月1號離職,但8/10領薪【七月薪資】中,並未發給我七月份出差費【油資,住宿,用餐】,我都有將發票開統編並於月底繳交公司報帳,現在老闆不認,說因為我的離職造成公司損失,所以不打算還給我代墊之款項,但都是刷我的卡也有開統編,請問可以怎麼處理?
A: #勞基法規定
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以及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可知法律已明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案例解析️
如您所述,老闆以你離職造成公司為由苛扣您七月份出差費,此行為已經違反前開勞基法之規定。因此,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同時亦可向勞工局就公司苛扣工資一事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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