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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董監任期未滿擬進行席次減少
本公司為非公發公司且為單一法人股東之股份有限公司,擬將現有5董1監的席次改為3董1監,
Q1.在董監任期尚未屆滿時期是否可行?
Q2.新任董監任期如何計算?
Q3.作業流程及手續為何?須於幾日內完成? Ex:需召開股東會、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章程修訂
A: #公司法規定
依公司法第199條之1規定:「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經決議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可知董監事任期尚未屆滿時,仍可修改公司章程變更董監席次,並進行董事全面改選。而股東會決議全面改選全體董事後,該改選全體董事案兼含解任舊任董事之性質,因此,新任董事任期自就任之日開始到完整任期結束。
#作業流程及手續
作業流程是公司董事長召開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並列變更章程案及全面改選董事案為召集股東會事由,由股東會決議通過,並依累積投票制規定選任董事。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請變更日期應於變更事實發生日(即始日)隔日開始起算15日期間(含例假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假期隔日作為期間屆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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