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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收到非房租契約人之支付命令
哥哥之前的房子有在出租,收房租,多年前已賣給我,後因他最近跟銀行借錢無法還錢,最近房客通知收到一張法院的通知信,說哥哥欠銀行錢,請房客證明跟哥哥沒有租房情形,不然要請求房客將每月房租交給債權人(銀行),因已好幾次了,房客和我很困擾,銀行不去查現在的房子所有權是我的,只因很久之前哥哥收過房租,請問這通知信可以不理會嗎?如不理,債權人(銀行) 有權力, 請求房客將每月房租交給債權人(銀行)嗎?
A:
#案例解析
如您所述,房客只需要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並檢附您跟房客簽立的租賃契約影本,供執行法院參酌即可。執行法院就不會發給支付轉給命令,要求房客將每月房租轉交給債權人,反之,若您與房客均不予理會,執行法院將會發公文,請求房客轉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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