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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員工14天事假已請完,沒特休可請,向公司提出回來上班時因為有事所以要做一天休一天 請問公司可以拒絕嗎?
如果公司同意上班方式 來,例假日要給薪嗎
A:
#案例解析
根據內政部74年5月13日(74)台內勞字第315047號行政函釋,如果勞工全年請事假日數超過規定日數,其超過部分可以以「特別休假」(特休)抵充。但如果沒有特休或已經休完特休時,其處理方式就由雇主雙方協議,寫明於工作規則之中。而雇主也有權力拒絕勞工超過規定天數的事假申請。
如您所述,若員工14天事假已請完,亦無特休可以抵充,則公司拒絕勞工超過規定天數的事假申請,若勞工未予出勤,則可依曠職處理。另事假所請為工作日,不包含休息日與例假日,因此雇主在休息日與例假日仍要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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