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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A-年假期間提離職是否合法
Q:
想請問一下,本人目前工作8年想離職自己開店,今年2023年1/20開始放年假
1.想請問一下在年假期間提離職是否合法?
2.若年後1/30才提離職的話,是否要做到3/2才算滿30天?若說是做到2/28這樣不滿30天是不是違法?
A:
#休假期間提離職
依勞基法及相關規定,並無規範勞工不得於休假期間提離職,因此,只要勞工有辦法確認雇主有聽懂並了解其要離職這件事,則不論是否休假期間,口頭或是傳訊息、白紙黑字通知,都可以發生離職預告之法律效力。
#主管機關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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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109年10月29日勞動關2字第1090128292A號令釋,關於預告期間之計算,係以雇主通知勞工之次日(預告通知當日不計)起算,依曆計算(即包括各種假期在內)至勞工依約應提供勞務之最後一日止。勞工離職之預告期間計算亦同。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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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您若在1月30日提離職,則預告期間自1月31日起算,又您工作年資係3年以上,預告期間為30天,3/1為最後工作日,薪資算到3/1,勞健保也保到這天,公司也會在離職當天申報退保,離職日隔天也就是3月2日就是退保生效的「離職日」,當然也就不用再去公司了。
可知,只需要做到3月1日即滿30天,若只做到2月28日,應有違反勞基法之規定,但因勞基法並未對此有罰則,故除非雇主證明勞工提前1天離職有造成公司損害,勞工才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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