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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今日因為生理期身體極度不適,於是打電話請生理假,後被公司告知我只能請六小時的生理假,剩下的時間需請其他假別,請其他假別不僅會被扣全勤,還要額外被扣請事假的薪水,我是計時人員,在此公司工作約莫十個月,沒有請過生理假。
在面試及職前訓練時也都是說一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沒人跟我說過會用打工時數下去換算一個月能請多長生理假,想請問這是否合法合理?
A:
#主管機關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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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部民國105年06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1141號函解釋意旨:「部分工時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該假別係基於女性生理特殊性而定,爰每次以一曆日計給為原則。生理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者,不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減半發給;逾3日部分,按規定應併入病假計算,其有薪病假之給假時數,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 40 小時之比例計給,薪資減半發給。」,可知部分工時勞工仍得依法向雇主請領生理假,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之規定,生理假係以給予「整天假」為原則。
#案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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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您是計時人員,因生理期身體不適,而向公司請領生理假,公司不能拒絕,或要求您用其他假別來取代,且公司應給予您當天排班時數全部的假,並非僅能請領六小時的生理假,生理假之薪資則和病假相同為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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