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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別人出櫃有無法律上責任!?
幫別人出櫃有無法律上責任!?
文/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李路宣律師
近期的新聞報導,綜藝節目《小姐不熙娣》因知名髮型師班底Miyake提到一位朋友是跨性別者,並在未獲得同意的情況下公開照片,形同讓當事人「被迫出櫃」
能否自行幫他人出櫃?被人出櫃時有無法律上權利可主張呢?
事實上,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裡,將下列項目列為受個資法所保障之個人資料,分別是:「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而在上述資料中,有六種個人資料被另外列為特種資料,在蒐集、處理及利用上,受到更高度之保障,即:「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
其中有關性生活的部分,則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的定義是指:性取向或性慣行的個人資料。
因此,除非是當事人已自行公開或有事前取得當事人書面之同意,否則若無其他法定可蒐集處理利用之事由,就隨意幫別人出櫃,可能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若是違反了,可能會同時有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精神慰撫金、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刑事的責任(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罰的責任(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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