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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A-闖紅燈無發生擦撞沒有停下算肇逃嗎?
Q:
1.之前在騎摩托車的路途中,因為初次行駛該路段,未注意路口的變化而不小心闖紅燈,差點擦撞一台摩托車(沒有碰到),對方應該是沒有倒車受傷,但當下我沒有停留就直接繼續行駛,請問這樣會算肇逃嗎?
2.若被判罰肇逃的話,因為還是學生,事後和解且態度良好(已知是我的錯比較大)可以不用坐牢嗎?
3.另外會留下案底嗎?
A:
#刑法規定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本條修法理由指出,為使傷者於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之初能獲即時救護,該行為人應停留在現場,向傷者或警察等有關機關表明身分,並視現場情形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協助傷者就醫、對事故現場為必要之處置。
#案例解說
如您所述,若您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並未留置現場待有關單位釐清交通事故責任或協助傷者就醫而逕自離去,有可能成立上開刑法第185-4條之罪。惟本案程序上是否會起訴、審判、執行刑罰、實體上是否成罪、如何科刑,以及案件紀錄是否會記載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均需依實際情形而定,故建議您如接獲檢警單位相關通知,仍應向專業法律人員為正式諮詢。
#刑事紀錄
另提醒您,若本案業經起訴、裁判,但法院考量您態度良好而諭知緩刑,則在緩刑期間屆滿前,仍會存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即俗稱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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