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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目前最後一次上訴資料(公司未投保導致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已提至法院,今天收到公司(被告)寄來的資料
其中有一項是「如受不利判決時,請淮提供現金或等值之有價證券為擔保,免為假執行。」這個需要注意什麼嗎?
A:
法律文書解說
一般情況須待判決「確定時」始能強制執行,所謂「確定」意指收到判決書後雙方皆未提起上訴,使訴訟於該審級確定終結,換言之,若判決尚未確定,並不得據此強制執行。
不過實務上,原告在起訴時通常會加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在這種情況,原告於收到判決但判決尚未確定時,可以依此,以供擔保方式預先執行判決主文內容。同理,被告則可以供擔保,請求免為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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