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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A-買了黃金送來卻是假的
Q:我先前有在臉書上訂購黃金飾品,送來之後有拿去銀樓驗,結果是假貨,根本不是真金。 那個臉書帳號是銀樓業者,購買前都有上網查過,都是正確的,但我覺得疑似是被詐騙集團盜用帳號了。目前有詢問賣家能夠退貨,都沒有得到回覆,請問這樣子能否提告?
A:
刑法規定
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II.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及刑法第339-4條第三項之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案例解說
如您所述,對方以假黃金充當正品販售,乃是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進而使您限於錯誤認知而交付金錢買受的可能,屬於施用詐術的行為,若因此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買受,應已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而對方若又是使用臉書對公眾散布詐騙訊息時,將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的加重詐欺罪。
還可以這麼做
另依民法第359條本文之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販售仿冒商品之業者亦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您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已經給付的商品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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