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彥麟 律師

現代人居住之公寓大廈,除了可能發生漏水修繕相關爭議,另一個經常碰到的問題便是來自隔壁或樓上住戶處傳來的噪音聲響,如果噪音問題無法釐清改善,住戶間不僅往往碰面三分「氣」,個人更有可能長期處於緊張壓力狀態,甚至患有失眠、躁鬱等身心疾病,為了同時保障兼顧社區住戶及自身居住權益,對於噪音聲響所生的糾紛及處理問題,應有賴於社區住戶們理解與配合,以落實社區自治精神。

➢ 噪音爭議重點

隔壁或樓上住戶鄰居傳來之噪音聲響不像漏水狀況會持續的發生,反倒是以不間斷的方式突然出現隨即消失,實務上社區住戶除了需要先證明有噪音的「存在」及「來源」外,也必須證明鄰居傳來的聲響已經達到噪音的「程度」,因此噪音爭議的重點通常是在舉證方面!

Q:鄰居表示噪音聲響其實是其他住戶製造,如何辨認真假?

噪音來源可以明顯分辨是鄰居製造發出,例如從聊天對話聲或小孩嘻笑聲可以確認實際對象時,平時建議可以用錄音、錄影的方式先行蒐證,以作為後續談判籌碼或訴訟證明使用,然而現今公寓大廈住戶間緊鄰居住,甚至原本建築物構造伴隨「共鳴效應」等音學現象,確實可能將左邊鄰居造成之聲響誤認是樓上住戶傳來,如果住戶間有噪音源之爭議而無法釐清,建議請求相關專業機關鑑定偵測。

Q:鄰居表示發出的噪音聲響只是正常音量,如何評斷?

你播放的動人情歌在我聽起來都可能只是吵雜聲響,因此我國通常只有針對「音量」本身來認定是否達到噪音的程度,要特別注意的是,噪音程度的評斷標準,實務法院雖然會以「一般人可否通常合理忍受之標準」輔助判斷,但通常會參考噪音管制法所列的客觀標準,並且噪音管制法隨著早午晚時段及住宅生活地區所規範住戶需要忍受之聲響分貝亦有所不同,因此鄰居於早上所製造的合理音量可能於半夜時段隨即變成噪音聲響。

若能夠大致確認鄰居傳來的聲響很可能已達到噪音的程度,除了可以先行買分貝探測儀並搭配錄音、錄影蒐證外,原則上亦建議在噪音通常發生的固定時段請環保局前來測量噪音分貝,如此便有主管機關作成的紀錄背書,以避免鄰居不認帳。

Q:鄰居發出噪音聲響造成住戶損害,可以主張什麼權益?

如果鄰居經證實有製造超出噪音管制法所定標準的噪音聲響,住戶可以委請管理委員會要求鄰居停止製造噪音,甚至報請主管機關處以罰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項及第47條第2款規定。

若住戶長期間因噪音聲響可以證明患有相關疾病,實務法院上肯認住戶的住居安寧權遭受不法侵害,住戶除同樣得請求鄰居停止製造噪音外,甚至得請求如醫藥費支出或慰撫金等民事損害賠償金(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84條第1項、第2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