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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貸令違約」:首購族如何避免高額違約金–不動產與繼承推薦律師專題

文/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路宣主持律師
近年銀行「限貸令」風波,對不動產市場造成巨大震盪。許多首購族在簽約後才發現貸款成數不足,導致無法支付尾款,最終遭賣方解除契約並沒收頭期款。當買方試圖向法院請求「酌減違約金」時,法院真的會因為買方是「首購族」或「受限貸政策影響」而給予減免嗎?
根據近期法院實務見解,法院的裁量尺度比您想像中更嚴格。身為不動產與繼承專業律師,今日為您深度剖析司法實務的關鍵見解。
許多買方在訴訟中主張《民法》第 252 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然而,在買方因限貸令而違約之情況,實務判決通常採取「契約自由」優先的態度:
(一)「資力評估」是買方的契約義務:
法院一致認為,買賣雙方在簽約時均具備締約能力,買方對於自身的財務狀況、銀行貸款審核機制,負有「事前評估與確認」的責任。若未在契約中明文約定「貸款不成可無條件解約」,法院多半認定買方應自行承擔貸款不順之風險,而非歸責於政策變動。
(二) 違約金的「期待利益」保護:
違約金不只是懲罰,更包含了賣方因契約破局所受之損害,例如:房地閒置期間的稅賦、利息、重新尋找買家的廣告成本,以及房市行情波動導致可能發生的跌價風險。只要違約金數額不顯著違反誠信原則,法院通常尊重雙方簽約時的決定。
(三) 不具備「顯失公平」之要件:
實務判決指出,除非違約金高到讓賣方獲得不當暴利,否則法院鮮少僅因買方「貸款貸不到」就大幅砍價。對於首購族而言,法律保障的是您的「契約權益」,而非彌補您「未做好風險評估」的損失。
與其在違約後耗費數年進行訴訟,不如在簽約時就建立「防火牆」。以下是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為客戶審約時,最核心的三大建議:
這是在契約中加入最重要的條款。例如:
「本買賣契約以買方能向指定銀行獲得房地總價 N % 之貸款為履行前提。若因不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致核貸成數不足,買方得解除契約,賣方應將已付價金全數退還。」 注意: 此條款必須明確載明「貸款成數」,而非模糊的口頭承諾或不確定的契約條件。
雖然內政部規定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總價 15%,但您仍可在簽約時與賣方協商降低至 5% 或 10%。這對於保障買方權益至關重要。
針對銀行審核流程的不確定性,應增訂「因銀行核貸作業延宕之寬限條款」,避免因銀行行政程序延誤,反被賣方視為違約而沒收訂金。
不動產買賣涉及數百萬至數千萬元的資產,這不僅僅是金額與權利的轉移,更是一連串法律責任的承擔。在限貸令陰影下,首購族的成家夢,必須建立在更嚴謹的法律和契約規劃之上。
在執業生涯中,陸懿的李路宣主持律師曾處理過無數與不動產相關的共有土地裁判分割、建物漏水爭議及不動產買賣高額違約金酌減或解約爭議等案件。且透過曾任新北地院民事專業調解委員、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建築師懲戒委員等不動產相關之經歷,致力於提供「一站式」全面的不動產法律攻防策略。無論是簽約前的合約審閱,或進入訴訟的權益爭取,都是您在不動產交易與傳承路上,最專業且值得信賴的掌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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