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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變價分割?
變價分割的結果為拍賣共有不動產後,再由共有人依持分比例受領拍賣價金。例如甲、乙共有華廈一戶,因不適合原物分割,故法院判決變價分割,待拍賣該戶華廈後,再由甲、乙分別依持分比例受領拍賣價金。
如果沒有親身遇到,會很難想像為什麼要把自己的不動產拿去拍賣,其實查看一些分割共有物的判決,可以發現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的案例也蠻多的。律師依過往經驗分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共有標的為房產性質,不適合作原物分割;
二、土地面積過小、共有人人數眾多;
三、因部分共有人長期占用不動產,其他共有人反制及解決的手段;
四、為了整合開發不動產,其他共有人排除異己的手段;
五、投資客低價買進持分後,欲透過拍賣整筆不動產的方式換價套利;
六、共有人不願持有不動產,希望變換成金錢。
民法規定的分割方式,雖以原物分割為原則,但例外可以採取變價分割。這裡說的例外情形,例如:標的物性質不適合作原物分割、多數共有人同意變價分割、共有人對於分割方案意見分歧等等,法院於個案中會綜合考量相關的因素,判斷是否准許變價分割。因不動產價值不斐,建議委託專門不動產律師協助評估及代理訴訟,較能保障權益。
原告收到變價分割判決確定後,會聲請拍賣整筆不動產,執行處會先將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並於現場查封時瞭解不動產現況及占用情形,製作成查封筆錄。待委託估價及詢價後確定拍賣底價,就安排第一次拍賣期日,如果流標會將上次底價打折(通常打八折)、再安排繼續拍賣,直到最後不動產拍出,扣除稅費及執行費等,共有人再依持分比例分配取得拍賣價金。
變價分割的共有人依法有優先承買權,如果拍定人不是共有人,拍定後法院會先詢問共有人要不要買,如果共有人之一要買,就由行使優先承買權的共有人承買,如有兩位以上共有人都要承買,以抽籤決定之。如果共有人都不買,才會確定由原拍定人買到法拍物件。
講到這裡可以發現,如果共有人仍然想要保有產權(例如祖厝有感情、整合開發目的),或是因為拍賣價格偏低、希望保障財產權益,共有人於拍賣時可運用投入競標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的方式處理,所以除了訴訟階段要攻防以外,拍賣階段也是另一個需要捍衛權益的戰場。
本案中妹妹除了每年繳稅,無法使用收益或共同出售繼承的房產,此時妹妹不妨考慮提起分割共有物的訴訟,請求變價分割,爭取透過拍賣程序將不動產持分換價,或是訴訟中哥哥可能會軟化願意協商,以合理價格價購妹妹的持分。而如同上面介紹的內容,本案共有的是一戶房產,因為不適合作原物分割,所以妹妹勝訴的機率是比較大的,也有助於作為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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