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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師張進豐表示,4名新加坡男子都是28歲左右,其中來台當交換學生的劉偉城與被害A女已將相約喝過多次酒,他們都堅認案發當天兩女同意發生性行為,因為他們一群人當天喝酒喝得非常high,但兩名女子還是堅持提告,也沒有提出和解的條件,張進豐表示,劉偉城強調自己具有交換學生的身分、不會逃亡,希望台灣的法官可以讓他交保。
新加坡籍男子劉偉城來台灣當交換學生,去年12月,他的新加坡籍友人王琨駿、陳俊穎以及林煒軒來台找他,劉男於是在去年12月11日用LINE約先前在夜店認識的被害人A女,到劉男套房喝酒聊天,因B女當時正好在A女身旁,兩人於是一起到劉男租屋處赴約。
4男2女從晚間11點多開始飲酒聊天、玩骰子,還約定輸的人要一次喝掉1/4至1罐的啤酒,不到幾小時,2女就已不勝酒力,醉倒客廳沙發上。
此時王男見2女意識不清,認為有機可趁,竟將A女攙扶到客廳旁的房間內,趁A女不勝酒力、無力反抗之際性侵她,接著王男因酒醉想嘔吐,退出房間,劉男、陳男見狀,竟然輪流進入房間內性侵A女,陳男甚至強迫A女肛交,儘管A女不斷大喊:「No」,但仍慘遭性侵。
3人輪流性侵A女後,王男又再次進到該房間,A女儘管酒醉無力反抗,但仍哀求王男:「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們可以性侵我,但別傷害我朋友),結果王男、劉男又各自再性侵A女一次。而A女哀求保全好友無效,因為在她慘遭蹂躪時,她的好友B女已遭林男帶到2樓房間性侵。
直到13日凌晨3、4點,2女意識逐漸恢復,慘遭3男性侵的A女情緒激動,質問3人為何性侵她,2女離開劉男住處後,立刻趕緊到警局報案並驗傷。警方獲報後,趕在4男準備搭飛機返星時,早一步攔截逮捕拖著行李箱的4男,但遭林男性侵的B女表示不願追究。
士林地檢署認為4人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13日晚間立即向法院聲押4人,最後輪流性侵A女的劉、王、陳3男遭收押,至於B女雖表示不願追究,但因性侵案件是非告訴乃論罪,法院認為林男涉有重嫌,因此裁定他以1萬5000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據悉,4男均坦承曾和2女發生關係,但都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士林地檢署認為罪證明確,將4人起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報導原文: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16/107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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