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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張進豐(具有法務部高級金融財務證照)談「浩鼎案—翁啟惠列貪汙被告」接受TVBS新聞採訪。
假公濟私?翁啟惠列貪汙被告又無保請回 查扣證據尚待解讀
記者 劉峻谷 報導
檢調偵辦浩鼎案這兩天出現重大變化,從檢察官將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列為貪汙被告,卻又無保請回、限制出境的處分和偵查作為看來,顯示,檢調已將偵查箭頭指向翁啟惠涉及假公濟私、圖利罪嫌,但無法立即掌握關鍵證據,因為搜察查扣的證據需要時間和解讀,因此先予請回。
檢調昨(20)日拉大偵辦行動,首度搜索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辦公室和中山區、汐止區兩處住家,潤泰集團的中嘉公司;另傳訊被告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浩鼎大帳房張穗芬,證人潤泰集團老闆尹衍樑、翁妻劉映理等11人調查。
案情則從涉嫌背信罪拉高升級為貪汙治罪條例。今(21日)天清晨檢察官將翁啟惠等人從涉嫌背信改列涉及貪汙、違反證券交易法被告,訊後處分張念慈100萬交保,張穗芬 50萬交保,翁啟惠則無保請回但限制出境。
從檢調過去偵辦內線交易案或貪汙案的經驗,這兩者都屬五年以上重罪,如果已經掌握明確的涉案證據,通常會向法院聲請羈押或予以重金交保。翁啟惠雖列貪汙罪嫌被告卻又無保請回,這點透露案情有幾種可能性。
首先,檢方認為雖然翁啟惠涉貪汙罪嫌重大,但證據不夠充分和明確,查扣的證據還需要時間解讀和分析,因此暫將他列被告;或是認為他沒有逃亡、滅證或串供之虞,限制出境就能確保他繼續接受調查,只對他採取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
其次,曾任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組長的律師張進豐則分析,要認定翁啟惠是否假公濟私或圖利業者,檢調必須先釐清翁啟惠和女兒翁郁秀的股票來源,確定股票如何取得,才能進一步判斷翁與業者之間有無利益輸送?或翁只是單純代為賣掉是女兒的股票?
張進豐指出,如果翁啟惠有如綠營立委爆料,只是遭人利用,成為浩鼎幕後股東將股票炒到高點,再利用新藥解盲失敗訊息放空股票大賺一筆,關鍵證據就在翁手中的股票如何取得。
檢察官昨天同時以證人身分約談翁妻劉映理、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樑,就是為了解翁家持有浩鼎股票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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