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小姐為三十歲左右的年輕人。
某日因為一些誤會,和鄰居起了口角爭執,
一時氣憤下罵了幾句「王八蛋」,對方提告。
K小姐在幾個月後接到地檢署傳票,才知道被告,遂委託任孝祥律師陪同去偵訊。
偵查庭中,K小姐承認有講公然侮辱的話語。
檢察官則當庭告知K小姐,若要和對方洽談和解,就要趕快,不然他大概兩、三天內就會起訴!
任律師請求檢察官將案件移付調解,也遭檢察官斬釘截鐵地拒絕!
任律師明白K小姐可以跟對方洽談的時間真的所剩不多,
也知道K小姐很想和解,只是基於自尊心不想開口,
所以一出偵查庭,就直接過去遞名片給對方,說"某某先生,我幫我的客戶跟你說個抱歉",
然後解釋說我的客戶有點介意對方說了什麼,才會說那句話。
然後對方的態度也就軟化了,說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他也為他說的話抱歉。
然後任律師勸了一番後,K小姐也跟對方道歉。
然後雙方就和解、對方就當場簽名,撤回告訴了,沒有要求任何賠償。
K小姐也因此獲得不起訴處分,平安從刑事案件脫身,
恭喜K小姐!
(公然侮辱案,台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日期:2021.11.2.)
-----------------------------------------------------------------------------------------------------------
*律師小提醒:
警詢/偵訊時,為什麼需要律師陪同?
因為律師可以:
1.確保您理解訴訟程序,以及檢警詢問的問題。
2.確保您的陳述符合您的意思,而非在誘導/不當訊問下所為。
3.提供您法律意見,例如是否要認罪、是否要和對方洽談和解等。
4.協助您處理突發狀況,例如對方在庭外挑釁時,適當應變。
5.協助您和對造洽談和解,圓滿解決紛爭。
收到警詢通知/開庭通知,記得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