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事務所
A先生和N小姐為夫妻,兩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
後因子女赴海外求學,全家從此往返於海外及台灣。
A先生長期對N小姐施暴。
三人在海外時,A先生甚至持酒瓶追逐N小姐、用手勒住她脖子,揚言殺害她。
國外法院曾因此緊急核發保護令給N小姐及小孩。
然而A先生持續違反保護令,恐嚇N小姐及小孩,其後更潛逃回台灣。
N小姐跨海委託任律師協助主張權益。
因為擔心A先生脫產,所以任律師建議她先聲請假扣押。
N小姐應允後,任律師快馬加鞭地趕工,
在清明連假前二天完成並遞出假扣押聲請狀,並附上九項證據。
本來以為可以好好放假了,沒想到隔天卻收到壞消息,司法事務官駁回了N小姐的聲請。
當然,任律師不會輕言放棄。
清明連假過完後,第一件事就是幫N小姐聲明異議。
除了重新摘要先前提的九項證據,說明本案確有「請求之原因」及「假扣押之原因」外,
任律師還補充了十項新證據,說明本案的確有「請求之原因」及「假扣押之原因」。
皇天不負苦心人,聲明異議狀寄出去後不久,就收到法院寄來的裁定書:
司法事務官先前作成的裁定廢棄。
N小姐供擔保後,得在新台幣100萬元的範圍內,扣押A先生的財產!
恭喜N小姐!
(聲請假扣押案件,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日期:202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