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大安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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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先生和C小姐為夫妻,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
兩人結婚十幾年後,W先生竟和公司同事外遇,
其後,還對C小姐提起離婚訴訟,說C小姐家暴、妨害名譽及恐嚇、妨害秘密,請求離婚,
且要求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並要求C小姐分配名下的房地產給他。
C小姐無奈,遂委託任律師進行答辯。
長達一年多的訴訟過程中,
任律師一邊協助離婚案件,一邊提醒C小姐面對W先生提起的刑事告訴應注意的事項,
之後W先生提起的刑事告訴相繼被駁回,連妨害名譽及恐嚇案,也被改判無罪確定。
再來,任律師一一駁斥W先生的主張:
C小姐和W先生的婚姻本無破綻,是W先生外遇才引起;
C小姐並無妨害名譽及恐嚇之行為,是傳述真實的事項;
C小姐亦無妨害秘密之行為,是W先生為取信C小姐,才交付手機給C小姐查看。
兩人婚姻的破綻應歸責於W先生,W先生自不得提起離婚。
最後,法院採信我方答辯:
認為雙方的婚姻破綻,應歸責於W先生,W先生不得請求離婚,
既然如此,W先生請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也不用審理。
之後C小姐再三表示,真的很感謝任律師的幫忙。
恭喜C小姐!
(離婚案件,士林地方法院家事庭,判決日期: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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