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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本案改編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號民事判決) (註:本文以介紹「擬制認領」為主,其餘部分先行省略) 小花是媽媽母花跟媽媽的配偶公花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出生的,所以小花一直以為她的爸爸就是公花。 直到有一天,經過法院判決確認小花跟公花之間沒有父女的血緣關係,小花雖然很錯愕,但小花同時也開始了尋找生父之旅。 小花後來從母花的口中得知,其實母花年輕時是跟霸王花交往,但霸王花家室顯貴,霸王花家族以「門不當、戶不對」為由拒絕他們結婚,母花跟霸王花就被迫分手。 但母花在分手以後發現懷了小花,霸花王知道之後每個月固定會以現金或是匯款的方式給付30萬元,當作小花的生活教育費用等等。 (筆者MURMUR:也是一段淒美又負責的愛情故事啊!) 現在,小花想找回她的爸爸,該怎麼做呢?
說明
首先,我們要先說明,民法上將子女分為「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前面的意思是說「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之子女,所以只要你的受胎期間,生母有「婚姻關係存續」,你就會被推定為該配偶的婚生子女;反之,如果你不是婚生子女,你就是非婚生子女。 (筆者MURMUR:對的,目前就只有兩種分類) 另外,基於法律安定性原則,受婚生推定的子女,不管你的法律上爸爸跟你有沒有血緣關係,你就是不能與真實血緣關係的爸爸另外建立親子身分關係的,也就是說,你有法律上的爸爸,就不能去把真實血緣上的爸爸認定成你的爸爸!(筆者MURMUR:白話文就是「你的爸爸不是你的爸爸」 ) 由上面的案例可以知道,小花跟公花之間已經被法院認定沒有血緣關係存在,所以小花已經不是被推定成公花的女兒,她自然就可以請求跟真實血緣關係的生父霸王花建立親子身分關係囉! 其實在這次小花尋父之旅中最重要的關鍵點是「霸花王知道有小花存在之後,每個月固定會以現金或是匯款的方式給付30萬元,當作小花的生活教育費用」這個事實行為被認定霸花王有事實上撫育(養育)小花,在法律上就可以視為認領。 而法院在此部分會考量的重點就是「生父須有以該子女為自己子女之意思而為照撫、養育或負擔生活費用」,也就是霸王花在每個月給30萬元的時候,心裡是基於「小花是自己的小孩,所以我要照顧她」的意思而給這筆錢,才有所謂擬制認領而成立親子關係的沈默確認行為存在, 反之,如果是基於補償母花、想要隱瞞有小花存在的想法,就不能成立擬制認領的親子關係了! (筆者MURMUR:但誰知道霸王花心裡在想什麼呢 ?所以其他的證據也很重要的!)
結論
如果小花能夠證明霸王花曾基於「把小花當做自己的小孩而給付生活費用」的擬制認領或其他事實,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的訴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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