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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扣押是什麼?假扣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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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是什麼?假扣押是透過取得法院裁定,進而將債務人的財產先行扣押、查封的制度。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避免債權人於日後取得勝訴判決,卻無法順利取得求償的窘境。
二、哪些訴訟案件可以聲請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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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制度,只要是可以用「金錢」請求或是可以「改用金錢請求」的請求,都可以聲請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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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可以改用金錢的請求?例如:小明跟阿翰借了一台車,本來阿翰可以要求小明把車子還給阿翰,但因為小明把車子搞丟了,阿翰可以直接向小明請求賠償。
三、何時可以聲請假扣押?要向哪個法院聲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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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訴訟前或訴訟中都可以提出假扣押的聲請。
(一)訴訟前,有兩種方式
1.
可以向我們想要假扣押的標的物「所在地法院」聲請假扣押(例如:雙方都住在台北,但債務人有一塊地在台中,此時可以到台中的法院聲請)
2.
也可以向之後本案會繫屬的法院聲請(原則上是被告的住所地,但還有其他可能性,此部分先不贅述)。
(二)訴訟中,向我們正在訴訟的「本案」法院聲請。
四、假扣押的要件?「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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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有跡象看出來債務人有要脫產的嫌疑,例如:移轉不動產的所有權、債務人開始跑路、逃匿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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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通常只要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法院大多都會准假扣押的裁定,但近年來實務上為保障人民財產權,對此要件的審酌已趨向嚴謹。
五、如何聲請假扣押,取得假扣押裁定後該如何處理?
(一)撰擬假扣押聲請書,並附上相關證據,後至管轄法院遞狀,同時繳納1,000元。
(二)待法院裁定:
1.
若法院裁定駁回聲請,可聲明抗告。
2.
若法院准許假扣押聲請,則您可持法院核發的假扣押裁定,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財產、所得清單等,此部分與強制執行程序略同。
(三)待特定欲假扣押的財產後,須提供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予法院擔保,請求執行假扣押。
(四)最後,繳納執行費(請求金額之千分之八)
六、反之,被假扣押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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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反供擔保,請求撤銷假扣押,通常反供擔保金額為債權人請求之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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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於10日內,敘明理由向法院聲明抗告,裁判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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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向法院聲請,命債權人限期提出訴訟,以免債權人拖延訴訟。假扣押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的情形,也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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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的情形,也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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