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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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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俗稱車禍)所帶來的行政責任,主要是因為當事人在該次車禍中的行為,有違反我國相關法令的規範(較常見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以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可以對那個當事人做出行政裁罰。
二、行政裁罰有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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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駕照
「吊銷」駕照的意思是駕駛資格將被剝奪、銷滅,而且在吊銷期限內不可以駕駛該種車輛,等到期滿後必須重新考回駕駛執照後才可以再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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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扣駕照
「吊扣」駕照是指在期限內將限制或禁止再為駕駛該種車輛的行為,等到扣留期滿就可以把駕照領回,不用再考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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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扣牌照
「吊扣」的意思就跟上面說的一樣,只是吊扣的客體改為車子的大牌,不是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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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
就是罰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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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點
依據違反規範的行為有不同的記點標準,可以參考下面的表格。
【駕駛人違規記點查詢:#請按此】
點數 | 行為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點 |
高、快速公路違規 違規攬客 違反速限 違規爭道及不避讓 違規超車 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違規迴車 不服從交通指揮 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所發布道路通行之禁止或限制命令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違規行為 |
第33條第1、2項 第38條第1項 第40條 第45條 第47條第1至3款 第48條 第49條 第60條第2項第1款 第60條第2項第2款 第92條第7項 |
2點 |
違反汽車裝載規定 違規超載、拒磅 裝載整體物品違規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汽車裝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 |
第29條第1項第1至4款 第29條之2第1、2、4項 第30條第1項第1款 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點 |
危險駕駛及噪音 闖紅燈或紅燈右轉 行經與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或紅燈右轉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或第33條管制規則而肇事,並致人受傷 |
第43條 第53條 第53條之1 第61條第3項 |
另外,如果同一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達6點以上,吊扣駕照1個月;一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違反記點條款的時候,即吊銷駕照。 【駕駛人駕照現況查詢:#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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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習
講習講授內容得依講習對象區分為駕駛道德、交通法令、高速公路行駛要領、肇事預防與處理及法律責任、車輛保養、安全防禦駕駛、酒精對人體健康之心理及醫學分析、酒駕生命教育、戒酒案例分享、酒癮預防與治療、行人交通安全、青少年交通行為之探討、兒童交通安全與乘車保護方法、兒童福利法、親職角色與責任或其他與定期講習調訓對象有關之交通安全教材。
三、行政裁罰不服,要怎麼救濟?
筆者結語:
往往發生車禍事故,大家直覺的反應就是民、刑事上的責任,常常就行政責任部分容易被忽略! 其實行政裁罰的原因不單單只有發生車禍,還有如上面所寫的行為,也可能會使人民遭到裁罰,所以之後我們也會更詳細地為大家解說關於不服行政裁罰的救濟方式,希望大家對於救濟程序都能夠有初步的認識!其它相關店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