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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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酒後衝突,不幸演變成刑事案件的故事。
在「妨害公務案之一」一文中,
我們分享了我們陪同偵訊、有效陳述,讓客戶交保獲釋、免被羈押的經過。
現在即「妨害公務案之二」中,
我們要分享的是本案的下一個重大突破—
在我們細膩辯護、促成調解下,客戶涉犯的三項罪名均獲得不起訴。
同前所述,H女士在酒醉返家時,先和計程車司機發生爭執,
警方到場處理後,又和員警爆發衝突,
H女士在混亂的過程中,也受傷送醫,
等酒醒後,已被警方依「傷害」、「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等罪名,移送地檢署偵辦。
任孝祥律師則是受H女士的家屬委託,趕到地檢署陪同偵訊。
而本案案情看似單純,實則有重重挑戰。
挑戰一:
H女士在案發時嚴重酒醉,酒醒後對案發經過完全不復記憶。
H女士的先生雖在現場,但因事出突然,對案發經過也只能憑印象描述一二。
對方存有敵意,即使任律師多次聯繫,仍不願意多談。
偵查中也無法閱卷。
因此任律師只能在事實不明朗的情況下,依據家屬提供的有限資訊來辯護,
並向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
挑戰二:
H女士也被員警壓制受傷,該提告或不提告?
H女士本來希望她被告的部分沒事就好,不想節外生枝。
但在對方一直不承諾調解時,事情就變得複雜了。
H女士既怕提告後激怒對方,讓調解破局;也怕不提告,會導致後續訴訟居於劣勢。
因此任律師只好不厭其煩地聯繫,確保客戶的意思有正確傳達給對方及檢察官。
皇天不負苦心人,
在檢察官代為確認對方調解意願後,對方後來終於同意調解,
雙方也順利達成調解,互相撤告,
因此客戶涉及的告訴乃論之罪,
包括「傷害罪」及「侮辱公務員罪」,已確定沒事。
而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妨害公務罪」的部分,
在我們聲請檢方勘驗密錄器影像,
檢方也勘驗之後,確認H女士是在混亂中,手不慎揮到員警,
並無妨害公務的故意,因此給予她不起訴處分。
至此,H女士當初被移送的三項罪名均獲得不起訴。
H女士確定可以平安從刑事程序脫身。恭喜H女士!
(妨害公務案,士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日期: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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