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想爭取緩刑,律師教你怎麼做!
一場突如其來的刑事案件,讓人焦慮、恐懼、夜不能眠。
被害人堅持不願和解,家人也擔心:「沒和解是不是就一定會被關?」
別慌——讓謙聖律師告訴你:
➠沒有和解,不代表就拿不到緩刑!
「能不能緩刑」不是看有沒有和解,而是應綜合整體情節!
依《刑法》第74條規定:
法院在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併科之刑時,
可斟酌「犯罪情節、犯罪後態度及其他情狀」宣告緩刑。
也就是說——
「有沒有和解」只是法院考量的其中一項,
並不是「能不能緩刑」的唯一關鍵及必要條件!

要爭取緩刑,可以綜合三大面向來主張:
1️、犯罪情節輕微:如:初犯、非詐欺主謀、未獲報酬、非出於直接故意。
2️、犯罪後態度良好:如:對事實詳細交代、配合司法程序。
3️、生活狀況穩定:如:有工作、家庭支持、無再犯風險。
未與被害人和解,律師仍成功爭取緩刑!
當事人在臉書上尋求兼職工作,對方要求需要交付提款卡作為後續匯入薪水的薪資戶,未料卻被利用成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被害人總計匯入高達百萬元。當事人雖有意願與被害人和調解,但對方堅持拒絕,不願配合到場協商。
本案由謙聖主持律師王聖傑律師擬定訴訟策略,並由連家緯律師在法庭上積極為當事人主張:
• 並非實際詐欺被害人之人,也未取得任何報酬;
• 不是明知而有意違犯,犯後主動坦承、誠懇悔過並多次表達歉意;
• 有穩定工作與家庭負擔、無前科紀錄;
• 提出悔過書,真誠反省。
律師強調重點:並非被告沒有誠意和解,而是被害人自行不願到場與被告為協商,但雖然並未達成和解,被害人仍然有民事管道可以主張,和解非緩刑必要條件,不得放大未和解的不利因素而認為被告有執行必要。
結果:法院認定被告情節輕微、態度良好,被害人是自行選擇不願與被告和解,雖未和解仍給予緩刑3年!「成功免入監服刑也免繳易科罰金,保住工作與家庭」!
1️、誠實面對、配合偵查
➙當證據已明確,爭取無罪機會較低時,否認或推託只會適得其反。
2️、展現悔意與補救行為
➙即使沒和解也可撰擬悔過書,讓法院知道已真心悔過,並確實有誠意和解。
3️、提出生活穩定證明
➙提供工作證明、家庭責任、社區服務等資料,顯示並未與社會脫節。
4️、委任律師將有利事項積極說服法官
➙律師能協助整理對爭取緩刑所有有利事項,於法庭上積極從事實及法律論理去主張,避免當事人自行陳述文不對題,導致法官未清楚知悉主張重點。
迷思1:沒有和解,就一定會被關。
➙錯!法院會綜合情節與態度,不是和解與否決定一切。
迷思2:被害人不原諒,我就沒救了。
➙錯!只要真誠悔改、積極嘗試彌補被害人,仍可能爭取緩刑。
迷思3:說一句「知道錯了」、「希望緩刑」就可以。
➙錯!法官要看到有何事實及法律有暫不執行的必要,非空口說白話。
刑事案件的壓力確實令人窒息,但法官是否給予緩刑,重視的是「再犯可能性」與「改過誠意」,有無和解可能為法官參考的因素之一,但並非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