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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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律師事務所接獲許多類似的求助案例。不少人只是「幫朋友收一下款」、「代收一下貨款」,結果帳戶被凍結,甚至收到警方通知,說自己涉嫌詐欺共犯或洗錢罪。
「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啊!只是好心幫忙,為什麼會變成犯罪?」
這樣的無奈,我們在實務上幾乎天天聽到。
事實上,詐騙集團常利用友情、人情甚至感情包裝「幫忙收款」的陷阱。當你不查明金流來源就代收、轉帳或出借帳戶時,可能在法律上構成「幫助詐欺罪」或「幫助洗錢罪」。
今天就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刑事律師團,帶大家了解這樣的法律風險,以及如果你真的「被捲入」,該如何保護自己。
很多人以為:「我又沒有騙人,只是幫忙收款,應該不犯法吧?」
但根據《刑法》第16條與第30條的規定,「不知情」並不一定能免責。
■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 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簡單來說,只要你的行為對詐騙集團有實際幫助,就算你不是主謀,也可能被認定是幫助犯。
例如:
• 提供帳戶收款
• 幫忙提款、轉帳
• 代收金流後再交給他人
➙這些看似小事的動作,若與詐騙行為有關聯,就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罪。
依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要件:
1、主觀上有不法意圖: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
2、客觀上有欺騙行為:使用不實或錯誤訊息,使他人陷於錯誤。
3、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因誤信而交付金錢或財物。
➙即使你沒有直接欺騙他人,只要你協助詐騙行為完成金流轉移,也可能被檢方認為是詐欺的「幫助犯」。
檢察官與法官通常會從下列幾個面向來判斷是否構成幫助犯罪:
• 你是否知道這筆錢的來源?
• 你有沒有拿報酬或「跑腿費」?
• 你是否經常替對方處理金流?
• 轉帳、提款的金額與頻率是否異常?
➙若你對金流來源「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甚至「放任不管」,法院就可能認定你有疏忽或放任詐欺行為的發生。
■ 刑法第30條第二項: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者,為幫助犯,其刑得減輕。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某位年輕人因朋友拜託他「代收款項」,每筆轉帳後能拿幾百元報酬。他以為只是幫忙處理金流,沒想到帳戶被銀行凍結,後來警方通知他涉嫌幫助詐欺。
檢方認為,他雖未直接參與詐騙,但在收款過程中「未盡查證義務」,放任不明金流往來,符合幫助犯要件,因此以幫助詐欺罪起訴。這樣的案例在實務上越來越常見,許多「好心幫忙」的人,最後都成了被害人與被告雙重身分。
保留所有對話紀錄(LINE、Messenger、簡訊)、轉帳畫面等資料,證明自己只是受指示操作,並非詐騙共犯。
若發現異常或收到通知,應立即停止帳戶操作,並主動說明情況,表明配合調查的態度。
律師能協助你在偵查階段整理證據、釐清案情,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若已被起訴,律師也能主張「不知情、非故意」等抗辯理由。
主動返還不法所得並與被害人和解,法院在量刑時通常會予以考量,有機會爭取從輕處理。
♦ 幫他人收款、轉帳、代領現金
♦ 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出借或出租
♦ 接受不明金流代收請託
♦ 輕易相信「幫忙收錢有高報酬」的邀約
➙以上行為都可能讓你被誤認為「詐騙車手」、「洗錢共犯」,甚至導致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信用受損、刑責加重。
現代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不再只是單純的電話或假網站,而是透過人際信任滲透進生活中。法律不會因為你「不知情」就自動寬容,只要行為涉及協助詐騙或洗錢,仍可能面臨刑責。
如果你懷疑自己被利用、帳戶被凍結或收到警方通知,請儘快諮詢專業律師律師能協助你蒐證、釐清案情,爭取不起訴或減輕刑責,避免讓「幫朋友」變成一輩子的污點。
全台支援、24 小時刑事陪偵服務
電話:台北所 (02)2388-8962 | 桃園所 (03)3150-034
緊急聯絡:0988-429-178
• 刑法第16條: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 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者,為幫助犯。
•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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