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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毒品運輸案件時,你知道檢察官和警方有一套特殊的辦案方法,叫做「控制下交付」嗎?
這個名詞聽起來很專業,其實它的意思很簡單,就是警方早就知道毒品在哪裡、是誰在運,但不馬上抓人,而是「邊看邊等」,直到查清楚整個集團的上下線,再一網打盡。這樣的方式,也被稱為「放長線釣大魚」。
「控制下交付」(Controlled Delivery),又叫「監控下運送」,是一種專門對付毒品走私等無被害人的犯罪手段。比方說,當警方發現有人準備把毒品從國外運進來,為了釣出背後的大咖,辦案人員不會立刻攔截,而是讓這批毒品照原計畫運送,但全程暗中監控,等到毒品送到、交易完成,才一次出手,把整個集團的人抓起來。
➙這種辦案方式,常用在像毒品、槍枝、偽鈔等案件,因為這類案件通常沒「直接被害人」,不容易查出主嫌,只能靠這種特殊手法一步步追出整個犯罪網絡。
➙這兩者雖然看起來有點像,但其實完全不同。
• 控制下交付 是針對本來就有犯罪意圖的人,警方只是提供一個機會去蒐證,讓犯行浮上檯面,並不違法,也不會侵犯人權。
• 釣魚偵查(也就是陷害式的引誘犯罪)則是警方讓一個原本沒有犯意的人產生想犯罪的念頭,甚至誘使他去犯案,這種做法就屬於違法陷害,證據也可能會被法院排除。
➙法院強調,只要行為人原本就打算犯罪,警方採用控制下交付蒐證,是合法的辦案策略,不會改變行為人的犯意或成立要件。
因為「控制下交付」不只是一般的偵查手段,還涉及跨國合作與國家主權。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之1的規定,只要要動用「控制下交付」,就必須經過:
1、提出偵查計畫書給最高檢察署
2、由檢察總長親自核准
3、拿到偵查指揮書後才能執行
➙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了防止濫權,也體現此手段的慎重性。
在某實際案例中,警方接獲住戶通報大樓內有異味疑似吸毒,前往查看時剛好遇到兩名嫌疑人剛完成毒品交易,於是當場查獲。這起案件不是「控制下交付」,因為警方事前根本不知道誰在交易,也沒有預設讓毒品送出再抓人。
➙法院在此案中指出,這是一般合法查緝行為,並非釣魚偵查,被告行為已經構成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既遂。
毒品案件一旦扯上跨境或集團行為,檢警可能會採用「控制下交付」這種辦案手段。如果你是因為被利用、誤入集團,或根本不知道整件事的人,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與責任,避免被誤認為主嫌,錯失爭取緩刑、減刑或無罪的機會。
我們團隊熟悉「控制下交付」相關的辦案流程與實務操作,具備多起成功爭取無罪或緩刑的案件經驗。無論你是收貨人、運送人,還是單純被捲入其中,我們都能為你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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