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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繼承爭議中,最常見的狀況之一就是:父母在遺囑裡把所有財產都留給其中一位繼承人,其他人什麼都沒拿到。這樣可以嗎?法律怎麼看?
答案是不行,如果什麼都沒拿到的繼承人可以透過法律爭取屬於自己的「特留分」。
例如:你和哥哥都是繼承人,法律上的應繼分各是 1/2,那麼你的「特留分」就是應繼分的一半,也就是 1/4。
如果被完全排除在遺囑之外,或遺產分配嚴重不公平,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補充:就算爸媽是生前就說好把房子給哥哥,只要是遺囑或生前分配侵害到特留分,仍有權利提告!
很多人以為繼承訴訟可以慢慢來,其實不是!
根據最高法院見解(103台上880判決):
所以建議一發現問題,馬上諮詢律師,評估是否要提告。
很多人會問:我可以一次請法院幫我分配遺產又主張特留分嗎?
答案是:可以!實務上很多法院判決都認定兩者可以合併主張(例如: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家上字第16號判決)。這樣做的好處是能一次處理掉所有遺產糾紛,避免日後再打第二次官司。
有些長輩偏愛某位子女,可能出於照顧、同住或情感因素,把所有財產都留給他。但這種做法常讓其他兄弟姊妹心生不滿,最後走上訴訟之路。
其實,只要立遺囑不違反「特留分」,爸媽的意思就會受到法律尊重;但一旦侵害到其他子女的特留分,就要依法補足。
您是否遇到以下情況?
被爸媽遺囑排除
兄弟姐妹拿走全部財產不分您
不知道自己有沒有權利提告?
無論你是主張遺囑有效的一方,還是懷疑遭侵害的另一方,都歡迎諮詢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角色、證據與時間點,協助您規劃最佳的法律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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