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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親人過世後,遺產要怎麼處理,是許多家屬在悲傷之餘必須面對的難題。
本篇文章一次說明:「限定繼承還需聲請嗎?拋棄繼承期限怎麼算?繼承該準備哪些文件、辦理哪些流程?」不論你是擔心繼承債務,還是不想錯失重要權益,都建議花幾分鐘完整閱讀!
其實「限定繼承」是舊法用語,自民國98年6月起,民法已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現行法律不再需要聲請限定繼承,但仍建議依法陳報遺產清冊。
現行制度重點:
項目 |
限定繼承(現行預設) |
拋棄繼承 |
避免繼承債務 |
✅ |
✅ |
可保留潛在遺產 |
✅ |
❌ |
可繼承海外資產 |
✅ |
❌ |
需處理繼承相關事務 |
✅ |
❌ |
簡單說:若擔心債務但不想放棄遺產,可選擇限定繼承;若不想承擔任何事務,拋棄繼承是最快退出的方法。
1.時效:自知悉自己有繼承權起算3個月內。
2.聲請方式:向被繼承人最後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提出,準備:
拋棄繼承聲明書
除戶謄本、印鑑證明
通知其他繼承人的證明文件
3.完成時間與查詢:法院處理約需2~5個月,可透過法院網站查詢進度。
1. 忘記報遺產清冊會怎樣?
未報清冊可能導致債務清償順序錯誤,嚴重者需以私人財產補足他人債權。
2. 人在國外怎麼辦繼承或拋棄?
可至駐外館處辦理授權書,授權在台律師或親友代理處理。
3. 拋棄繼承是否影響遺產稅?
是的,拋棄繼承者無遺產稅扣除額。
4. 拋棄繼承後可領保險金或勞保嗎?
如為指定受益人,可照常請領;非指定者則不行。
5. 拋棄繼承何時生效?可反悔嗎?
拋棄聲明送達法院即生效,且不可撤回。
繼承不是單純的接受遺產,也可能暗藏債務風險。現行制度雖已保障繼承人僅以遺產為限負責,但若不清楚流程或時效,仍可能讓原本想「不繼承債」的人誤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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