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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金需求壓力下,許多民眾會將名下房屋或土地設定為抵押,向銀行或親友借款。但不少人心中都會擔心:「房子被抵押後我還能住嗎?土地上有抵押權可以買嗎?萬一債務清償了還沒塗銷怎麼辦?」
本篇深入解說「什麼是抵押權?如何設定與塗銷?常見爭議怎麼處理?」,讓您在設定抵押或購屋前清楚風險、掌握流程、保障權益。
依《民法》第860條起,抵押權是一種擔保債務履行的權利。債務人(或第三人)可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提供擔保給債權人,無需移轉占有。
若債務人未還錢,債權人可聲請法院拍賣抵押不動產,優先受償。
從物也會受到抵押影響?
依《民法》第862條與第68條,像是屋內固定家具、抽水馬達等「從物」,在某些情況下也會被抵押權涵蓋。
一筆土地可以設多筆抵押嗎?
可以。同一不動產可設定多筆抵押權,權利順位依登記先後排定,稱為「優先順位原則」。
查詢方法: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確認該不動產是否已設有他項權利。
擔保範圍不同
普通抵押權:擔保特定債務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一段期間內不特定但有上限的債務(如信用貸款)
若是銀行借款、票據往來或企業融資,通常會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流程步驟
1.雙方簽訂抵押契約
2.準備以下文件:
抵押契約書
登記申請書
權狀正本
身分證件影本
印鑑證明
3.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抵押權登記
所需時間
一般:地政所約2個工作天
銀行:快速件約半天內完成
抵押權設定費用
登記費:設定金額的千分之一
書狀費:每張80元
當債務清償完畢,就應盡快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避免產權受限或日後出售困難。
塗銷流程
1.備妥以下文件: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債權人出具)
他項權利證書
權利人身分證明與印章
2.填寫登記申請書,送地政機關辦理
若債權人已失聯、出國或拒絕塗銷,可提起「塗銷抵押權之訴訟」。
Q1:不動產被抵押還能買嗎?
可以買,但要小心風險!
若原屋主債務未清償,買入的房子仍可能被法院拍賣清償債務。
買屋時記得確認「抵押權是否已塗銷」後再交屋。
Q2:已還錢但債權人拒絕塗銷怎麼辦?
可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法院判決後憑判決書即可辦理塗銷。
Q3:債權已罹於時效,可以塗銷嗎?
可以,舉證債權已經因時效消滅者(如超過15年未行使)。
Q4:沒有債務卻被登記抵押,怎麼辦?
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法院會審查債權有無存在及有效性。
► 幫您撰寫起訴狀,強化主張重點
► 整理證據資料,舉證債務已清償或不存在
► 法院判決後委任團隊地政士(代書)協助辦理塗銷程序、產權回復完整
Q1:起訴狀可以自己寫嗎?
不動產案件牽涉金額大,建議委任律師撰寫,避免內容不清影響審理結果,而且判決具有既判力,判決確定後即定案,影響甚大。
Q2:債權超過幾年可以請求塗銷?
一般15年以上可主張時效消滅。
Q3:債權人失聯怎麼辦?
只要合法送達,即可透過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後辦理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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