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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借貸或金錢交易中,「本票」是一種常見的擔保工具,但若對本票的法律效力與風險認識不清,不僅債權人可能追不回款項,債務人更可能因一張紙條遭遇強制執行。本篇文章將為您全面解析「本票裁定」的法律意義、聲請流程與常見爭議,無論您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皆可從中掌握關鍵資訊。
本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票據,發票人承諾在特定期限內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依《票據法》第120條規定,有效的本票需記載:
♦ 明示為「本票」的文字
♦ 一定的金額
♦ 無條件擔任支付
♦ 發票的年月日
(以上為四大必要要件)
➙另外,記載「受款人姓名」、「發票地」、「付款地」、「到期日」雖非絕對必要,卻可避免日後爭議。
♦ 無記名本票=拿到本票的人即可主張權利
♦ 無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
若債務人未履約還款,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具備強制執行力的執行名義。也就是說,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可直接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扣押債務人財產、薪資甚至拍賣不動產。
★目前《票據法》第123條仍維持債權人可透過非訟程序(本票裁定)快速求償,無需經過一整套民事訴訟程序。
➙須具備四大要件,並由發票人親簽或蓋章。
➙檢附本票正本及聲請狀(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並繳納規費。聲請地點為付款地法院,不得以背書人或保證人為相對人。
➙法院進行形式審查,若需補正戶籍資料,債權人可至戶政機關或商業登記機關調閱。
➙債務人若未在10日內提抗告、或20日內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法院將自動核發「確定證明書」。
➙憑裁定正本與影本,可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分布。
➙拿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即可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本票有效期間:自「到期日」起3年內有效;若為「見票即付」,自發票日起3年。
★本票裁定的執行效力:取得裁定後須在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否則喪失中斷時效的效力。
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
➟本票金額未滿10萬:500元
➟10萬~未滿100萬:1,000元
➟100萬~未滿1,000萬:2,000元
➟1,000萬~未滿5,000萬:3,000元
➟5,000萬~未滿1億:4,000元
➟超過1億:5,000元
♦ 本票: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省略繁瑣訴訟程序
♦ 借據:須另行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證明債權存在
本票裁定不審實質債權關係,只審查票據形式要件,相對更迅速、簡便。
可以。法院只審形式,債務人若未主張時效抗辯,債權人仍有機會回收款項。
可進一步聲請扣薪、查封財產或取得債權憑證,保留追償權利3年。
請立即尋求律師協助,可在10日內提抗告,或20日內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避免強制執行。
本票既能保護債權人,也可能成為債務人的法律陷阱。無論您是持票人或發票人,理解本票裁定的聲請流程與救濟管道,才能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決定。
如您需聲請本票裁定、查調對方財產、或對裁定結果有所不服,歡迎聯絡【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擁有專業民商事律師團隊,協助您在本票爭議中保障權益、迅速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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