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店家商品
在詐欺案件中,常見情形是被害人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而提供帳戶的人則面臨被起訴為幫助詐欺或洗錢的被告。但近期一則非本所承辦判決指出,即使當事人將提款卡提供他人使用,即便無法提出對話紀錄佐證,也不代表就一定有罪。
本案被告是一名工作穩定、薪轉固定的上班族,過去30年來一直使用某銀行帳戶做為每月薪資入帳與房貸扣繳用途。他在網路上結識一名自稱女網友的人,對方以「短期借用提款卡」為由向他借卡,他信任對方,未多加查證即將提款卡與密碼交出,結果該帳戶卻被用來收取19萬元詐騙贓款。
儘管事後帳戶資金被領光,檢方也因此依幫助詐欺與洗錢起訴,但法院審理後,做出無罪判決。理由包括:
1、該帳戶為日常薪轉與房貸帳戶,有長期使用紀錄,與詐騙集團慣用的閒置帳戶不同。
2、無法提出與網友的通訊對話紀錄,但法院強調,刑事訴訟原則上應由檢察官負責舉證,並非要求被告自證清白。
3、檢方無法證明被告明知或可得而知帳戶用途,也無證據證明有收受報酬或利益。
➙法院進一步指出,若當事人明知帳戶將被用來詐騙,按理不會選擇提供自己主要的生活帳戶,因為一旦遭凍結,將對其經濟與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最終,法院認為當事人雖有疏失,但未達到刑法上「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所需的主觀故意,且整體使用情形不符犯罪常態,因此判決無罪。
本案再次凸顯:帳戶提供他人使用,是否構成犯罪,不能僅看結果有無詐騙贓款流入,更應深入檢視「帳戶性質」、「是否獲利」、「當事人主觀認知」等細節。
若您或家人曾因提供帳戶而遭到警方調查、列為被告,務必即早尋求律師協助。即使沒有對話紀錄,只要帳戶用途能合理說明,也仍有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的機會。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詐欺與帳戶警示案件,全台均提供協助,若您正面臨法律風險,歡迎來電諮詢,我們將以專業為您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其它相關店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