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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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小姐和同棟住戶C小姐不睦,
且懷疑C小姐在其車位附近亂丟垃圾,故在車位旁加裝監視器保護自己。
孰料,C小姐卻找來隔壁棟的保全L先生,拿木梯欲拆除R小姐裝設的監視器。
混亂過程中,R小姐以身體阻擋L先生進行拆除作業,並報警處理。
其後R小姐稱L先生有拿木梯撞她的腳,逼她退開,故對L先生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L先生則稱他並未拿梯子撞R小姐,並反告R小姐誣告。
其後檢察官以監視器沒拍到、當天到場員警沒看到、R小姐也沒有去驗傷等理由,認定R小姐沒有被傷害的事實,而將R小姐以刑事誣告罪起訴。
R小姐遂委託任孝祥律師,就誣告案件,進行一審辯護工作。
在一審審理時,我們重新勘驗監視錄影帶,說服法官當時R小姐和L先生所站位置,以及L先生搬來的木梯非常接近,監視器的拍攝角度有侷限,未必能拍攝到梯子有無撞到R小姐的腳。
而當天到場員警是證稱沒有看到傷害的事情,而不是稱沒有這件事,沒看到不代表沒有;且當天大家注意力都放在監視器上,自然不會注意到木梯有無撞到R小姐的腳;不能因為員警沒注意到,就認定沒有傷害的事實。
且R小姐父親本身是家醫科醫生,故R小姐只有服用及塗抹父親給他的普拿疼和曼秀雷敦等成藥,未另行就診、驗傷,也不能因為她沒有去驗傷,就認定她沒有受傷的事實。
最後,一審法院認定R小姐沒有誣告,判決委託人R小姐無罪。
恭喜R小姐!
(誣告案,士林地方法院,宣判日期: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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