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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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公司和L公司均為國內知名之股份有限公司。
CL公司本擬在墾丁展店,和L公司簽訂租賃契約,約定每月租金25萬元。
孰料,CL公司其後反悔,藉口主張終止租約,還起訴請求返還租金及押租金共250萬元。
L公司則以當初載明違約得逕行強制執行之租賃契約,聲請強制執行。
CL公司則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確認租金債權不存在、撤銷強制執行。
L公司遂委託任孝祥律師,就債務人異議之訴等案,進行答辯。
在訴訟審理過程中,CL公司不斷找各種藉口,一下稱其室內裝修許可未獲核准,一下稱其營運企劃書未獲核准,無法營業,一下又稱L公司未履行締約時的承諾,幫他們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及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任律師則聲請傳喚當初締約的雙方代表,以及本案關係人進行交互詰問,成功證明L公司締約時根本沒有承諾要幫忙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和變更使用執照,CL公司當初是自行聯繫關係人處理變更使用執照的事宜,和L公司無關。
最後,一審法院認定雙方租約仍有效存在,判決委託人L公司全部勝訴。
L公司對CL公司確有租金債權存在,對已到期之租金可以繼續強制執行,對未到期的部分可以繼續按月收租金。
L公司因此要回數百萬元之租金。
恭喜L公司!
(債務人異議之訴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日期: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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