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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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公司和L公司均為為國內知名之股份有限公司。
CL公司本擬在墾丁展店,和L公司簽訂租賃契約,約定每月租金25萬元。
孰料,CL公司疑因內部問題遲遲未能在該址展店,發函要求終止租約遭拒,遂藉口無法在該址營運,主張終止租約,並提起返還租金及押租金之訴,要求L公司返還該公司先前給付之租金及押租金共250萬元。
L公司遂委託任孝祥律師,就本件返還租金及押租金等案,進行答辯。
任律師與委託人詳細討論,了解案情始末後,整理了建築相關法規,並聲請函詢主管機關,以及提出建築公會函文等,證明CL公司沒有不能在該址營業的情形。
後來,任律師及委託人成功證明,該建物的使用執照符合CL公司的營運項目,CL公司可以在該址營業,是CL公司自己不掛件申請,才導致展店事宜延宕。
最後,一審法院認定雙方租約仍有效存在,判決委託人L公司全部勝訴。
L公司一毛錢都不用返還,還可以繼續按月收租金,每個月25萬元。
恭喜L公司!
(返還租金及押租金等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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