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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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公司和G公司均為有限公司。
CI公司投標某政府標案得標後,轉包給G公司承攬。
孰料,G公司於承攬作業完成後向CI公司請款,CI公司卻百般推託,拒絕給付報酬。
G公司遂委託任孝祥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CI公司請求給付報酬。
一審審理時,CI公司仍以該公司經理人無代表議價之權限、雙方未約定以實作實算方式計價、G公司請款金額過高、G公司給付遲延、G公司給付瑕疵、CI公司對G公司有借款債權可以抵銷等等,辯稱無須再給付任何報酬。
任律師遂聲請法院傳喚當初代表CI公司議價的經理人到庭,了解當初雙方洽談之過程。
在長達三個多小時之交互詰問過程中,成功證明CI公司之答辯均無理由。
雙方有約定以實作實算方式計價,G公司請款金額合理,且無給付遲延或瑕疵等情事,
CI公司對G公司也沒有借款債權存在。
最後,一審判決委託人G公司全部勝訴,
CI公司應給付G公司新台幣67萬餘元之承攬報酬,且G公司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CI公司沒有上訴,全案確定。
恭喜G公司!
(給付報酬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日期:2016.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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