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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althing 通常指「雙方原本約定全程使用保險套,但一方在過程中偷偷拆除、撕破或根本沒戴」的行為。它侵害的並非單純「要不要發生性行為」,而是性行為方法與安全條件的決定權,因此被各國視為性暴力的一種型態。
條文 |
構成要件 |
為何可能成立? |
§ 221 強制性交罪 |
以違反意願之方法行性交或猥褻 |
「同意戴套」屬條件式同意;擅自拔套逾越同意範圍,屬「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
§ 225 乘機性交罪 |
乘對方無抗拒或辨識能力而性交 |
若對方醉昏、昏睡,行為人趁隙拔套即可構成。 |
§ 304 強制罪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
即使難達 §221 標準,仍可依此條評價欺罔或脅迫行為。 |
民事侵權(民法 §18、184) |
侵犯身體或人格權 |
受害人可請求精神慰撫金、醫療檢查費用等賠償。 |
重點:實務已明確指出「拔套」本質上違反被害人意願,不必證明暴力或威脅即可落入 刑法§221 的保護範圍。
• 2025 年初,臺北一件男同志約會案:行為人偷拔保險套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 3 年以上徒刑並須賠償精神慰撫金。
• 2024 年,高雄民事案件:法官認行為人拔套增加感染風險、造成心理創傷,判賠 20 萬元。
結論:性自主權為憲法與刑法共同保障之核心權利,逾越同意條件即屬違法。
Q: 沒懷孕、沒感染還算犯罪嗎?
A: 算。強制性交罪重在侵害性自主權,後果僅影響量刑。
Q: 行為人說「保險套滑落」怎麼辦?
A: 鑑識可判斷破裂方式;聊天紀錄及即時反應亦是關鍵證據。
Q: 事後才發現,多久內能追究?
A: 性侵案件不限告訴期間,可隨時報案,但證據易流失,宜盡快行動。
偷拔保險套在臺灣已屬刑事與民事雙重違法行為。尊重伴侶「全程戴套」的條件是最低限度的界線;逾越此線的人,可能面臨刑責與鉅額賠償。若遭遇此事,保留證據並尋求法律與醫療協助,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最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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