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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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性自主的刑事案件中,如強制猥褻罪或強制性交罪,法官在審理時,除了關注被害人陳述的可信度外,更必須遵守「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審查標準」,以防冤枉無辜。本文介紹的是近期媒體報導的一起判決新聞,雖然並非由本所承辦,但其判決結果對於強制猥褻案件的審理方式,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據新聞報導,一名吳姓男子與曖昧對象「小華」在新北某電影院觀影,事後卻遭女方提告,指控在觀影時遭對方伸手猥褻。女方主張因此情緒崩潰並罹患憂鬱症,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將男方起訴。
但男方表示,兩人當時互動親密,包含摟肩、擁抱,甚至在案發隔天還一同前往遊樂園遊玩,之後也多次見面。他懷疑女方是因感情生變才惡意提告。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吳男無罪。判決理由包含以下幾點:
1、證詞前後矛盾、缺乏即時反應:女方雖稱當場遭猥褻,卻未即時求助或報警,反而持續與吳男聯繫,行為與常理不符。
2、所提出的書證多為事後整理:像是日記、社群紀錄、就診證明等,都缺乏案發當下的即時佐證力。
3、證人證詞無法補強關鍵情節:女方友人證稱曾聽女方提到被性侵,但法庭上承認只是為安撫女方情緒才附和,無法證明男方有犯罪行為。
★高等法院也駁回了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性侵或猥褻案件固然舉證困難,但也不能忽略被告的權益保障。法院強調:「刑事審判應依據證據,不能僅憑單方指控而定罪。」這樣的標準既保障性自主的當事人,也避免無辜者因情感糾紛或誤會而被錯誤定罪。
本篇文章所介紹之案件非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但作為專辦刑事案件的律師團隊,我們處理過眾多類似的案件,包括:
• 強制猥褻罪不起訴處分
• 強制性交罪無罪判決
• 誤會與曖昧導致的性犯罪指控
• 情感糾紛後反遭提告的辯護成功案例
我們深知此類案件對當事人名譽與人生的衝擊,也了解如何從證據矛盾、關係背景與法律程序中找出有利被告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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