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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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在台灣,如果你的車被別人開去毒駕,警察抓到後,你的車牌可能會被吊扣長達兩年!但這真的公平嗎?如果你根本不知道對方會毒駕,還要連坐受罰嗎?
➟幸好,最高行政法院已經針對類似情況做出清楚判決,告訴大家一個重點:不是每一台有毒駕的車,都要吊扣車牌。
一間公司提供公務車給員工開,有天某位員工下班後開車去喝酒,回程時被攔下、酒測超標,警方立刻依規定要吊扣車牌兩年。
公司覺得超冤枉:「我們根本不知道他會酒駕,怎麼會連車主都要被處罰?」
後來,這案子一路打到最高行政法院,結果法院判公司勝訴:車牌不用吊扣!
★雖然這起案件是酒駕,但你知道嗎?毒駕也是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定!
這條法律裡面有兩段重點規定:
1、第9項:如果有人開車毒駕或酒駕,警察可以吊扣那台車的牌照兩年,甚至沒入。
2、第7項:如果車主「明知道」對方會毒駕或酒駕,還把車給他開,那就要一起受罰、吊牌。
★簡單來說就是:開車的人出事,一定會被罰;但車主如果不知情,不能被亂罰!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重點是:
• 要吊扣車牌,必須確認駕駛人有毒駕(或酒駕)行為
• 車主要一起受罰,必須有證據證明「你早就知道他會這樣做」
➙如果車主完全不知情、沒有授權,結果還被處罰,那就是違反「處罰要有法律依據」的原則。
➙這起判決的重點,正是提醒大家:
1、毒駕確實會被罰,但不代表車主也一定要被罰
2、只要你不是駕駛人、也不是明知,就有機會成功爭取撤銷吊牌處分
1、當時是誰開車?你有沒有在場?
2、你有沒有授權對方開車?你是否知情?
3、警方或監理站有無證據證明你早就知道?
➙只要你是無辜的車主,就可以爭取撤銷吊牌,不用白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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