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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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我們經常遇到當事人因為被捲入詐騙集團、誤信他人指示或因為辦理貸款而轉帳、收款、交付帳戶,導致在不同地點犯下多起類似的詐欺行為。這些行為雖然本質上來自同一個集團、同一段時間,但卻因為地點不同,被各地地檢署分開起訴,進入不同法院審理。
那麼,這樣的詐欺案件可以要求合併審理嗎?
➙答案是:可以!而且這樣做,對被告來說通常有極大幫助。
當同一位當事人在台灣多個縣市遭起訴,會面臨以下困擾:
• 必須往返多個法院開庭,時間成本與交通壓力極高;
• 各案由不同法官審理,缺乏整體量刑的協調性;
• 如果個別案件都判刑,最後依照「數罪併罰」,整體刑度可能會偏高。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近期處理一件詐欺案件,正是典型的跨地檢署、跨法院案件。該當事人涉及兩地的詐欺行為,原本兩案分別由不同法院審理。
我們在桃園法院的準備程序中,主動提出「併案聲請」,說明:
• 兩案為同一集團行為;
• 當事人參與的角色一致;
• 案發時期重疊,且法律構成與事實密切相關。
➟經法院審理後,成功徵得台北地方法院同意,最終桃園法院裁定將案件移送台北法院合併審理。不僅讓當事人不用舟車勞頓,也可望在整體刑期與量刑策略上,取得更有利的結果。
這樣的合併審理依據來自:
• 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款:一人犯數罪、案件相牽連者,可合併審理;
• 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2項:若案件已在不同法院審理,經雙方法院同意,可以移送至同一法院合併審判。
➟這些規定提供了法律上的程序工具,讓辯護律師可協助當事人爭取集中處理案件的機會。
1、減少多次開庭負擔:不必在全台各地法院奔波。
2、有利量刑整體考量:同一法官審理,更能掌握前後關聯與全案背景。
3、降低整體刑度風險:避免分別處罰後整併刑期造成加重結果。
如果您或家人面臨在不同地方法院被起訴的情形,不要以為只能一個一個法院跑。專業的辯護律師可以透過法律規定,幫助您主張合併審判,減輕壓力、集中辯護重點,並爭取更有利的量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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