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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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在台灣屬於刑事重罪,近年警方查緝力道加強,許多人在持有、使用或運送毒品時遭到逮捕,一旦進入刑事程序,常面臨羈押、調查、起訴,甚至入監服刑。
本篇文章將由專辦毒品案件的律師為您分析:「毒品被抓會怎麼樣?」「會不會關?」「有沒有辦法緩起訴或不起訴?」「如果被羈押能不能交保?」讓你或你的家人能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應對。
台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照毒品危害程度,將毒品分為四級:
•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等,屬極重罪。
•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大麻、喪屍煙彈
• 第三級毒品:K他命、FM2
• 新興毒品與偽裝毒品:彩虹煙、毒品咖啡包、哈密瓜錠、LSD、喵喵(Mephedrone)、搖頭丸、藥錠型偽裝毒品
★實務上最常見的是第二級與第三級毒品,其中 K他命屬第三級毒品,但若涉及販賣、運輸或轉讓行為,仍會依重罪論處,絕非輕微違法可比。
毒品被抓後通常會經歷以下流程:
1. 警方逮捕與詢問:依法可詢問最長24小時,部分情況可夜間停止偵訊。
2. 移送地檢署複訊:檢察官會決定是否聲押(聲請羈押)。
3. 法院裁定是否羈押:若涉重罪(如販毒、運輸毒品),多半會裁定羈押禁見。
4. 進入偵查或起訴階段:檢察官最終決定不起訴、緩起訴或起訴送審。
★如果只是單純吸食或少量持有毒品,且為初犯,有很大機會爭取緩起訴處分,並搭配戒癮治療、尿液檢測、繳交處分金,結束整個程序。
➟若涉及販賣、轉讓或協助使用毒品,法律責任較重,但仍有可能透過專業策略爭取較輕處理結果。
毒品案件的關鍵在於早期介入與正確策略,以下是我們律師團隊常見的處理重點:
• 將販賣指控打成轉讓或幫助施用:若沒有獲利證據、交付方式模糊、未實際收到對價,律師可爭取改為較輕的「轉讓毒品」或「幫助施用毒品」,避免落入毒品販賣的重刑結構。
• 即便成立販賣罪,也可透過策略爭取減刑或緩刑:例如初犯、犯後態度良好、繳交部分毒品所得、協助辦案等,皆可作為量刑時的減輕依據。
• 供出上游,即使未成功,也能主張減刑:實務上,我們常見法院在判決中表示:「雖無法確認被告所指稱之上游確切身份,然其有協助查緝意願與具體供述,應予量刑酌減。」又或者是「檢察官雖未就上游部分提起公訴,然被告具體交代應予從輕」。換句話說,即使上游沒被抓、或被不起訴,仍可能適用減刑條款。
• 證據不足時主張不起訴處分:許多毒品販賣案件因無實際交付行為、缺乏金流紀錄、證人供述反覆,檢方舉證不夠充分。我們常透過交叉檢視偵查證據,成功爭取不起訴結案,讓當事人不必進入審判、不留下刑案紀錄。
透過專業律師介入,有可能在偵查階段即解決問題,避免被起訴甚至被判刑:
● 爭取不起訴處分(適用情境)
• 搜索程序違法(例如無令狀攔查、逕行進屋);
• 檢方證據薄弱,無法證明被告有交付行為或獲利意圖;
• 供述矛盾、無金流紀錄,或單靠指證無其他補強;
• 僅驗出毒品反應,但未持有、無現場證物。
● 爭取緩起訴處分(常見於持有或施用毒品)
• 初犯、毒品數量少;
• 願意接受戒癮治療、尿液檢測;
• 願意繳納處分金(例如2萬~10萬元);
• 有良好工作與家庭支持,具社會復歸可能性。
毒品案件雖屬刑事重罪,但只要處理得當,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緩刑,避免人生留下重罪紀錄。
即使被指控販賣毒品,也可能打成轉讓或幫助施用,或透過供述上游、策略應對,爭取減輕處罰。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處理各類毒品案件,不只K他命,更包括:
•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大麻、喪屍煙彈
• 第三級毒品:K他命、FM2
• 新興毒品與偽裝毒品:彩虹煙、毒品咖啡包、哈密瓜錠、LSD、喵喵(Mephedrone)、搖頭丸、藥錠型偽裝毒品
我們具備豐富辦案經驗,熟悉販賣、持有、轉讓、協助施用等罪名的攻防策略,也擅長處理戒癮治療、濫用偽包裝毒品、濫搜抗辯與毒品定性爭議,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等各種有利結果。
★全台案件皆可處理,24小時即時法律支援,讓我們為你或家人找出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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