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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中,「被人亂告」已不僅是情緒性的抱怨,若對方真的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誣指你犯罪,可能構成《刑法》第169條的誣告罪。那麼,什麼樣的情況會成立誣告罪?提告誣告該注意什麼?可以請求多少賠償?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整理以下實用法律資訊,幫助你了解誣告罪的完整面貌。
《刑法》第169條的明文規定: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簡單來說,若有人故意虛構他人犯罪事實,並向警方、檢察官等公務機關報案或檢舉,即使未成功讓對方被判刑,也可能構成誣告罪。
誣告罪的「兩大構成要件」如下:
1、客觀要件:行為人必須虛構不實內容
• 所誣告的行為必須是完全子虛烏有,不是基於誤會或誤解。
• 若指控內容有部分事實基礎,即使誤認加害人,也不一定構成誣告。
2.、主觀要件:必須有誣陷的「故意」
• 行為人知道對方沒有犯罪,卻仍惡意指控,並明知此舉可能讓對方受刑罰處分。
• 若是誤解事實、錯誤認知或因法律不明確誤告他人,則不構成誣告罪。
林先生與王小姐發生爭執,為報復,林先生竟向警方誣稱王小姐藏有槍械。警方搜索後證實為虛構指控,林先生即涉嫌誣告罪。
許小姐看到鄰居蔡先生交付提袋給陌生人,誤以為是毒品交易而報警。事後查明提袋內容為水果,警方未採信她有誣陷之意,因基於誤解、不具誣陷故意,不構成誣告罪。
提告流程如下:
1.、蒐集證據:如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通訊紀錄等,證明對方確實惡意誣陷。
2.、尋求律師協助:釐清證據力與法律要件,提高提告成功機率。
3.、報案或提出告訴:可向警方報案,或逕向地檢署聲請誣告罪告訴。
4.、配合偵查與出庭作證:提供資料、證人協助調查,進入司法程序。
★注意時機:
誣告罪通常應在原本的誣告事件結案(例如獲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後提出,這樣檢方才會啟動後續誣告部分的偵辦。
• 誣告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雙方和解,檢察官仍可繼續偵辦。
• 和解可作為法院量刑參考,有機會降低刑度或爭取易科罰金。
• 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若對方行為嚴重侵害名譽或自由權利,即使未造成財損,也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 実務上誣告案件的賠償金多落在新台幣5萬元至10萬元不等,但仍需視案情而定,由法院裁量。
《刑法》第171條規定:
未指明犯人而誣告虛構犯罪情節,或使用偽造證據導致警察立案,也可能成立誣告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例如:某人報案指稱有人偷走耳機,卻無具體指名、且事後證明耳機在自己家中,這類浪費警力資源的虛假報案行為,同樣可能涉及誣告。
依《刑法》第170條:
若行為人意圖陷害直系尊親屬(如父母)而誣告,刑度將加重至二分之一,最重可達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面對誣告,不僅是名譽受損,更可能被不當追訴甚至羈押。若您遭受惡意指控,或想反制誣告行為,建議:
• 儘速尋求律師協助釐清案件真相;
• 評估是否符合誣告罪構成要件;
• 適時提起告訴並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 或評估是否可採和解策略爭取最有利結果。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刑事案件,熟悉誣告罪的舉證、構成要件及反制策略;我們能協助您在第一時間釐清法律責任、蒐集關鍵證據,讓惡意誣陷者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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