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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犯罪行為傷害後,不少被害人除了希望加害人受到法律制裁,也會想要獲得相應的金錢賠償。然而,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對方被判刑,法院就會自動賠償損失,實際上卻不是如此。本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整理,深入解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協助您在刑事案件中同步主張損害賠償權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單來說,就是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直接向法院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程序。
➙以實際案例為例:B在公共場所辱罵A,導致A身心受創。A提起告訴後,B因公然侮辱罪被檢察官起訴。在這個情況下,A除了等待刑事法院審理結果外,也可在同一程序中,主張B應賠償其精神損害。
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不少:
• 省時省力:刑事與民事合併處理,節省訴訟成本。
• 證據互通:刑事審理過程中的證據可直接使用,提升勝訴機會。
• 免繳裁判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無需另繳裁判費,對被害人更有利。
• 判決一併處理:刑事與民事裁判一同作出,快速解決爭議。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被害人應於「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後,刑事第二審辯論終結之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提醒:案件若仍處於偵查階段,尚未起訴,則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雖然附帶民事訴訟節省程序,但若刑事部分最終被判「無罪」、「免訴」或「不受理」,附帶民事部分也會一併被駁回。此時,被害人可聲請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繼續審理,轉為獨立的民事訴訟,避免權利中斷。
➙另外,若法院認定提起方式有程序瑕疵,依最高法院最新見解,被害人仍可透過補正繳納裁判費等方式修正,保障實體權益不受影響。
許多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例如基於侵權行為的賠償,時效僅有兩年。如果等檢察官起訴後才提附帶民事訴訟,有可能面臨時效已過的風險。建議由律師協助評估是否應提早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確保權利完整。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刑事與民事交錯案件經驗,我們了解如何在刑事訴訟中同步為當事人爭取民事賠償,不論是公然侮辱、傷害、詐欺、性騷擾等案件,皆能提供最即時的法律支援與策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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