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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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從事藥品原料、化學品貿易的業者,近年在無意間捲入毒品刑案,原因往往是——未申請輸入許可就進口含有毒品成分的藥用原料。➙即便原意是合法製藥使用,只要成分被歸類為毒品或列管前驅物質,未依法申請就進口,就有可能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檢調偵辦,甚至面臨「運輸毒品罪」的重刑追訴!
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毒品的製造、運輸、販賣有非常嚴格的處罰規定,與是否「故意製毒」、「實際販賣」無關,只要運輸行為成立,刑責就會啟動。
• 第4條: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至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進口原料被認定為毒品或毒品成分,不論你是否知情,就可能面臨數年以上的重刑,甚至無期徒刑。
• 未查詢最新公告,原料中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
• 委託報關公司處理進口,自己並未申報或審查成分
• 國外藥廠出貨時未明確揭露成分,造成誤報或少報
• 成分原為一般藥用,但近年已被主管機關增列為毒品或前驅物質
• 藥品原料業者遭海關查扣,後續移送地檢署
• 負責人與公司人員被檢方依「運輸毒品」罪提訊,甚至聲請羈押
• 最終成功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避免羈押的成功案例
• 當事人並無販毒意圖
• 主觀上未必知道成分為毒品
• 但客觀行為(報運、進口)卻被法律認定為「運輸毒品」
若您是藥品原料或醫藥化學品的進口業者,請務必注意以下三點:
1. 每批原料進口前,查詢是否屬毒品或管制品項(參考食藥署公告)
2. 務必取得輸入許可證,再進口含有毒性成分的原料
3. 即使是委託他人報關,也要自行確認申報內容與產品屬性
★若不慎被海關查扣,請立即尋求律師協助,避免行政處分升高為刑事追訴!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毒品案件,熟悉藥品原料進口與成分查核流程,具備處理「誤觸運輸毒品」案件的豐富經驗。過去成功處理多件誤輸毒品案件,協助當事人:
• 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 阻止檢方聲請羈押
• 成功釋回遭扣貨物
• 爭取案件轉為行政罰或簡易程序處理
進口藥品原料只是一個商業動作,但若忽略成分與法規,卻可能變成重罪被告,甚至面臨10年以上刑期或鉅額罰金。
謙聖律師團隊提醒您:合法經營的第一步,就是先確保不觸法。若您已面臨司法偵辦,請立刻委任毒品案件經驗豐富的律師。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全台支援、快速應對。毒品案件交給專辦律師,保障您的自由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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