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店家商品
為了落實性別平等、保護人身安全,我國過去陸續制定了多部性別暴力防制法律,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
★但針對「反覆、持續侵擾特定人」的跟蹤騷擾行為,卻一直缺乏專法規範,導致許多跟蹤案件無法即時介入防範。
聯合國早已將跟蹤騷擾與性侵害、家庭暴力並列為全球婦女人身安全三大威脅。跟蹤騷擾行為多半出於迷戀、佔有、控制、性別歧視、性報復等動機,不僅使被害人心生畏懼,長期處於受威脅環境,更容易衍生成重大刑事案件。
➙因此,我國參考美國、日本等國家立法經驗,於2021年制定並公布《跟蹤騷擾防制法》,自2022年正式施行,將跟蹤騷擾行為明確犯罪化,並建立即時調查、保護令、刑事處罰等完整制度。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規定,保護令的聲請人限於:
▪️被害人本人
經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後兩年內,若行為人仍再犯,則被害人本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特定條件下的親屬代理聲請
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自行聲請,則配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可以代為聲請。
▪️警察機關或檢察官依職權聲請
若情況急迫或被害人無法主動聲請,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可依職權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注意:朋友、普通同事、男女朋友(未有法定代理關係)等,若不符合以上條件,是不能直接以跟騷法聲請保護令的。
特別提醒:
家庭成員、前配偶或親密關係伴侶之間的騷擾行為,應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民事保護令,而不能適用跟騷法的保護令制度。
➙也就是說,親密關係者的騷擾案件,一律用家暴法處理,不適用跟騷法。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規定,所謂的跟蹤騷擾行為,是指「反覆或持續對特定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對方心生畏怖並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行為,包含:
▪️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
▪️盯梢、守候、尾隨住所、學校、工作場所等。
▪️對特定人進行威脅、辱罵、嘲弄、歧視。
▪️透過電話、訊息、網路干擾。
▪️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
▪️寄送或展示文字、圖畫、影像或其他物品。
▪️散布不利特定人名譽的資訊或物品。
▪️未經同意濫用特定人資料訂購貨品或服務。
➙此外,對於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密切社交關係者實施上述行為,也屬於跟蹤騷擾。
一旦警方接獲跟蹤騷擾報案,必須立即進行調查,製作書面紀錄,告知被害人可行使的權利並採取保護措施。
若查有跟騷行為嫌疑,警方可以直接核發書面告誡,命令行為人停止侵擾。行為人或被害人若對告誡結果不服,可提異議,異議程序分層審查,但不得再聲明不服到法院。
聲請方式:保護令必須以書狀聲請,並由被害人或相對人住所地、行為地、結果地法院管轄。
1、保密保護:聲請時可要求法院對被害人住所資料秘密處理,防止洩漏。
2、內容要求:聲請書需載明當事人姓名、住址、聲請內容、事實理由與證據。
3、速審速裁:法院收到聲請後,應儘速審理,不得以其他偵查或訴訟案件為由拖延。
4、核發保護令後,法院會要求相對人不得再接近或干擾被害人,必要時還可禁止查閱戶籍、命令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等。
▪️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屆滿前可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2年。
▪️在延長聲請審理期間,原保護令仍然有效,不中斷保護。
▪️核發保護令後24小時內,法院須將裁定發送給被害人、相對人及執行機關。
1、實施跟蹤騷擾行為,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2、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案,則加重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
3、若違反法院保護令,將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罰金。
★特別的是,犯跟騷法案件的審理原則上不公開,以保護當事人隱私。
《跟蹤騷擾防制法》讓台灣的性別暴力防制制度更加完善,對於保護被害人行動自由與人身安全有重大意義。
➙但在聲請保護令時,必須先釐清自己與行為人之間的關係,才能正確適用法律。
▪️一般陌生人或非親密關係者騷擾 ➔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聲請保護令。
▪️家庭成員、前任或親密伴侶間騷擾 ➔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民事保護令。
如遇跟蹤騷擾行為,謹記及時報警、蒐證並依法申請保護,保護自己最重要。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專業刑事律師團隊,能為您提供全台支援的法律協助,迅速保障您的權益。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其它相關店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