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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這個情境:受刑人 A 在監獄工場作業時,不慎被重機器壓傷導致腳部骨折斷裂,情況危急,當下監獄該怎麼處理?能立即送醫嗎?這段期間算不算服刑時間?如果他趁機逃跑,又會面臨什麼法律後果?
這些問題都與「戒護就醫」這項制度息息相關。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整理以下實務重點,讓您一文了解受刑人就醫的合法程序與必要法律常識。
戒護就醫,指的是受刑人因病或意外受傷,經醫師評估有就醫必要,由監獄安排並在戒護人員陪同下,送往病監或醫療機構治療的制度。
➙這與「保外就醫」最大的不同是:
▪️戒護就醫:仍屬監所管理之中,刑期正常計算。
▪️保外就醫:經核准後在外治療,刑期不列入計算。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62條,以下三條件同時具備時,監獄可啟動戒護就醫:
1、受刑人有受傷或生病(或女性受刑人懷孕五個月以上、產後兩個月內)。
2、出現急迫病情或經醫師評估需立即處理。
3、送醫時有戒護人員全程陪同,確保監控。
戒護就醫的時間與醫院,必須由監獄決定,基於醫療需求與安全管理考量。除非是經過病監評估不適合治療或情況緊急,才會安排至監外醫療機構治療。
原則上,戒護就醫所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與醫療費)由受刑人負擔。但若有經濟困難者,監獄可視情況提供協助補助。
受刑人在戒護就醫期間,仍屬於監獄管理的控制之下,因此這段時間依法會被列入服刑時間計算。
根據《刑法》第161條,若受刑人在戒護就醫期間脫逃,會構成脫逃罪:
▪️一般脫逃,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使用暴力或脅迫,則加重處罰至五年以下。
▪️逃跑未遂也會受到處罰。
以實例說明:
受刑人 A 在工場操作重型機具時,不慎被機器壓斷右腳,造成開放性骨折並有大量出血,屬於重大傷害且有立即救治需求。
在這種情況下,監獄會啟動戒護就醫程序,由戒護人員陪同,將 A 送往外部醫院急診室緊急搶救。所需的交通與醫療費原則由 A 自行負擔,若經濟困難則可申請由監獄支應。
這段戒護就醫的時間會照常計入刑期。但若 A 在住院期間趁機逃跑,將依法構成脫逃罪,需負擔額外刑事責任。
「戒護就醫」制度的設計,是為了在保障受刑人基本醫療需求的同時,也維持監所秩序與國家刑罰執行的正當性。
若您是受刑人的家屬,擔心監所未提供妥善治療、處理程序不清或人權受損,建議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才能有效爭取應有權益與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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