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店家商品
當受刑人在監執行期間發生嚴重疾病、無法獲得適當醫療時,「保外就醫」(法律上稱為「保外醫治」)便成為一項重要的制度。許多家屬或受刑人本身對此有諸多疑問,例如: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保外?需要哪些流程?期間是否算入刑期?若違反規定會有什麼後果?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整理下列重點,幫助您快速了解保外就醫制度的核心內容與法律應對方向。
保外就醫是指:受刑人在接受戒護就醫後,若病情仍無法獲得妥善治療時,監獄可以報請法務部矯正署依醫療評估意見核准,讓受刑人短期離開監所、在外接受更完善的醫療照護。
★若情況緊急,監獄也可以先讓受刑人出監接受治療,再補報矯正署備查,這種情況稱為「先行處分」。
➙而戒護就醫則是指:受刑人仍處於監所戒護體系內,由警力全程監控下前往醫院治療。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是否仍屬「監禁狀態」。
要申請保外就醫,必須先經過戒護就醫階段,並由醫師評估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罹患高致死率疾病,持續執行刑期可能危及生命。
2、年老或重度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監所難以照護。
3、病情嚴重,需要長期住院治療。
4、有嚴重肢體障礙,需長期復健。
5、疾病複雜且難控制,隨時可能有生命危險。
6、罹患法定傳染病,無法在監所內適當隔離治療。
女性受刑人若懷孕超過五個月,或生產未滿兩個月,也可準用保外就醫制度,但不適用「先行處分」的緊急放行條款,必須等矯正署核准後方可實施。
獲准保外就醫者,雖可暫時離開監所接受治療,但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從事違法行為。
▪️必須依照醫師指示接受治療。
▪️不得私自更換醫療機構或住所。
▪️必須與監獄保持聯繫,不得無故失聯。
▪️應接受監獄訪視與健康狀況查核,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除非與治療相關,未經核准不得任意外出或從事無關活動。
▪️不得接觸、騷擾或傷害案件中任何利害關係人。
▪️其他由監獄指定應遵守之事項。
若保外就醫的受刑人違反上述規定,監獄可報請矯正署廢止核准。常見情況包括:
▪️經命令限期改善卻未改善。
▪️違規情節重大,或病情已改善卻未依指定期限回報。
➙此外,為了防止脫逃風險,檢察官通常會對保外就醫者裁定以下強制處分:
▪️命其具保或責付。
▪️限制住居地點。
▪️限制出境、出海。
➙不算。
由於受刑人並非在國家監控之下服刑,因此保外就醫的時間依法不列入刑期計算。這也是許多人會在申請前慎重考慮的原因。
雖然保外就醫期間不是實際服刑狀態,因此脫逃不會構成《刑法》第161條的脫逃罪,但監獄與矯正署仍可報請檢察官發布通緝,強制將人帶回。
例如:受刑人B罹患食道癌,病況嚴重,經戒護就醫後仍需長期住院,監獄據此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B保外就醫。
核准後,檢察官對B裁定限制住居與責付,由家屬陪同前往指定醫院住院治療。期間不計入刑期,並需遵守所有保外就醫規定。如有違規或治癒情形,監獄可隨時報請廢止核准,B需返回服刑。
保外就醫的申請,不只是填表送件那麼簡單,而是需要綜合醫療證明、法律條件與制度理解,才能成功說服矯正署核准。我們建議家屬與受刑人不要單打獨鬥,應該找專業律師協助:
1、撰寫有力的申請報告與醫療佐證。
2、協助應對監所審查與法務部質疑。
3、提出法律途徑爭取「先行處分」或保障人權。
我們處理過多起受刑人保外就醫、戒護就醫、假釋、延長刑期聲請與緊急醫療處理案件,熟悉程序、熟悉矯正署實務運作,能在最短時間內幫您擬定最佳對策。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其它相關店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