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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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竊盜罪是發生率極高的刑事案件,許多人遇到財物失竊第一時間就想報警提告,但你知道嗎?就算東西真的被拿走,也不一定構成竊盜罪!本篇文章將帶你了解竊盜罪的種類、構成要件、親屬間偷竊的法律特例,並解析和解是否有用、檢察官是否一定會起訴,以及法院可能判處的處罰類型。
《刑法》第320條至第324條將竊盜罪分為三種類型,根據情節與行為人身份有所不同:
行為人出於非法占有意圖,擅自取走他人動產(如金錢、手機、車輛等),即構成普通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會處罰。
若竊盜行為具備特定加重情節,例如侵入住宅、破壞門窗、攜帶兇器、結夥三人以上、利用災害時機犯案等,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罰金。
如果行為人是直系血親、配偶或與被害人同住共財的親屬,法律明文規定可免除刑責;若是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則屬告訴乃論,需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辦。
除了親屬竊盜罪須由被害人提告外,普通與加重竊盜罪皆屬非告訴乃論罪,即便未提出告訴,檢察官也可依職權主動偵辦並提起公訴。
雖然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被害人撤告並不影響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在實務上,積極與被害人談和解、主動賠償,仍然能大大影響案件走向與判決結果。
• 爭取緩起訴:由檢察官於偵查階段裁定,若認為被告悔意誠懇、有補償行為,且無再犯風險,可處以觀察處分(最多3年),如期履行義務即可不留前科。
• 爭取緩刑:若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法官雖判決有罪,但考量情節輕微與被害人原諒,可宣告緩刑,被告不用入監服刑。
• 緩起訴是檢察官的權限,屬偵查階段結束前的處分。
• 緩刑是法院的判決結果,屬審理結束後的裁量。
★因此,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簽署正式的和解書,仍然是降低刑責、避免入監與前科的重要途徑。
竊盜罪的成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主觀」與「客觀」要件:
1. 有未經允許竊取行為(拿走他人財物);
2. 財物屬於他人之動產(如車輛、現金、手機等)。
1. 有「不法所有意圖」:明知不是自己的財物,仍出於私利佔有;
2. 有「故意心態」: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若A未經B同意騎走其機車,但在目的地後棄置未使用,雖有竊取行為,但若查無「占為己有意圖」,法院可能認定不成立竊盜罪,而另依侵占罪或損害罪處理。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
• 普通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
• 加重竊盜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 親屬竊盜罪:若有告訴可提起公訴,刑責視損害輕重與是否初犯判定,亦可能免刑。
依《刑法》第80條,竊盜罪屬「最重本刑在3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其追訴期限為20年。換言之,即使過了好幾年,只要未超過追訴時效,仍可能被檢舉、起訴。
竊盜罪表面看似簡單,實際上往往牽涉動機、意圖、物品性質與被害人身分等複雜問題。尤其是親屬間的金錢或財產爭議,常常在法律與情感之間難以取得平衡。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刑事案件,擁有竊盜罪不起訴、無罪、緩起訴、爭取緩刑成功的經驗。無論您是被誤控、或正面臨警詢或法院傳票,都歡迎來電諮詢,讓我們幫您設計最合適的處理策略,爭取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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