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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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重詐欺案件中,總刑度超過兩年,真的還能緩刑嗎?這不是奇蹟,而是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真實辦案成果。
本案當事人被控多起《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每一條罪名雖然單獨看來都未超過兩年,但經法院數罪併罰後,總刑度遠遠超過兩年。
實務上,一旦刑度超過兩年,尤其是加重詐欺這類嚴重犯罪,多數法官會直接排除緩刑適用,被告幾乎難逃入監命運。這種情況下想獲得緩刑,難度可說是「極高」。
但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沒有放棄,我們堅信:再困難的案件,只要法律容許、證據有利,就有可能翻轉結果!
謙聖團隊進行詳細研析後,王聖傑律師主張法院應採「肯定說」的見解,指出:
• 刑法第74條雖載明須為兩年以下刑度,然而『執行刑是否超過兩年』,並非唯一標準。
• 緩刑的核心精神,是為了讓非慣犯、悔意明確的被告,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 當事人具備完整悔意、無前科、家庭支持穩定、對社會風險低,具備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
我們積極向法院提出具體佐證,並結合司法實務中「即使總刑度超過兩年,仍可酌情宣告緩刑」的判例,加上庭上策略性說明,成功說服法院接納辯護方向。
法院最終採納謙聖律師團隊主張,即使總刑度超過兩年,仍宣告緩刑,當事人無須入監服刑。
這不只是一次辯護的勝利,更是一項對抗「高機率入監」命運的突破。
尤其在加重詐欺這類重大刑案中,能夠在總刑超過兩年的情況下爭取到緩刑,幾乎是極為罕見的成功判例。
多數人以為,加重詐欺就是刑期重、沒救了。
特別是當多條罪名合併後超過兩年,連許多律師都會直接放棄緩刑爭取的方向。
我們懂得法律背後的空間、掌握實務見解的變化,更擅長在不利中尋找轉機。
我們不怕難案,因為我們專辦難案。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也面臨類似處境,不論是否被控加重詐欺、洗錢或使用警示帳戶,請第一時間聯繫謙聖。我們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尤其擅長爭取不起訴、無罪、緩刑等關鍵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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