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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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吸金指的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違法吸收資金或經營銀行業務,這通常涉及《銀行法》第29條的規範,例如:
• 以「投資」、「存款」、「高額回報」等名義,吸收多數人或不特定對象的資金。
• 保證高額獲利,但資金實際流向不透明。
• 以層層下線模式運作,形成類似傳銷的投資結構。
《銀行法》第125條規定,違法吸金的刑責相當嚴重:
• 一般違法吸金: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 若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這類案件一旦成立,不僅刑責嚴重,還可能面臨高額罰金與財產沒收,因此及早聘請專業律師至關重要。
不同案件情境下,律師將根據當事人的角色、參與程度及犯罪所得,擬定最有利的辯護策略。
當事人若只是一般投資人、或只是推廣介紹而未實際管理資金,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爭取不起訴:
• 主張無犯罪故意:如果當事人並未實際管理資金,或只是單純推薦投資,則可主張未涉及違法吸金行為。
• 證據不足:檢方必須證明當事人有實際吸收資金並運作該資金,若證據不足,即可爭取不起訴。
• 資金流向不明確:若能證明當事人僅是「被動接收款項」或「中間人角色」,並未直接經營吸金業務,即可降低刑責。
如果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律師則會透過緩刑、減刑等策略,爭取最輕處罰:
• 與受害人和解、返還資金:當事人若能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法院通常會考量減刑或給予緩刑。
• 主張非主謀、角色較輕:若當事人僅是參與者,而非主要策劃者,則有機會降低刑責。
• 強調當事人有悔意,無再犯可能:法院對於初犯且有悔改行為的被告,通常較願意給予緩刑機會。
本案被告涉及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透過「集美百家投資平台」吸收資金,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投資款項,並承諾高額回報,最終因平台崩盤導致投資人報警檢舉,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本案中,兩名被告分別被判處:
• A被告: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課程。
• B被告: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並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課程。
此外,被告已繳回犯罪所得,部分受害人獲得賠償,因此法院考量減輕刑度,最終裁定緩刑。
• 積極與受害人和解,並返還部分投資款項,讓法院考量減刑。
• 證明被告非吸金案的主謀,而僅是協助收款與投資推廣。
• 爭取緩刑,避免實際服刑,讓被告能夠繼續在社會上正常生活。
這起案件說明,即使涉及銀行法違法吸金,透過適當的辯護,仍有機會爭取緩刑,避免長期刑期。
違法吸金案件的刑責極重,稍有不慎便可能面臨長期徒刑與高額罰金,因此及早聘請律師,是降低風險的關鍵。
▪️深入分析案件,擬定最有利的辯護策略
▪️透過背景調查,找出可爭取減刑或緩刑的理由
▪️爭取不起訴、無罪或最輕刑度,減少當事人損失
▪️成功處理多起違法吸金案件,專業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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